政策解读
省粮食局省政府金融办公室联合发文规范和促进我省“粮行”健康发展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4-12-15 浏览量:900
日前,安徽省粮食局、安徽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联合发文,就规范和促进我省“粮行”健康发展,适应农产品目标价格改革和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进程,服务和促进农民增收,创新粮食购销经营模式提出指导意见。
“粮行”主要服务对象是农户(包含一般种植农户、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主),同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股份合作社、粮食经纪人和粮食加工企业等经营性实体实行有偿代存等服务。坚持保障农民利益和服务粮食企业原则,充分考虑农户和有关粮食生产、加工、经营企业现实需求,条件具备的地区可与“放心粮油工程”相配套开展业务。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粮行”是新一轮农村综合改革中涌现的崭新事物,处在探索中。各地在推进时,要与企业改革相结合,加快县域内粮食购销企业整合重组;与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相结合,更好的对接市场。要切实加强对“粮行”试点工作的领导,及时解决试点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协调财税、土地等相关部门,促进“粮行”稳妥运行。二要做好规划布局。从长远角度和宏观角度出发,合理确定“粮行”运营主体和网店布局。每个县(市、区)由一家地方国有粮食企业发起或2-3家地方国有粮食企业联合成立新的经营主体运营“粮行”。同时,根据经营需要,吸收其他粮食企业为委托网点,逐渐将委托关系转变成控股或出资人关系,推进地方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三要完善配套措施。制定实施细则。“粮行”的试点推广既涉及到粮食企业改革、风险防控、流通方式转变等宏观事项,也有粮食购销、为农服务、助农增收等微观细节,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和运营管理制度,规范操作。构建服务网络,提升信息化水平。要进一步改善仓储烘干设施,方便农民存粮,同时积极开发适合本地“粮行”的运营通用软件,方便运营管理。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努力从超级产粮大县和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中争取专项资金,用于仓储基础设施、信息化建设。四要抓好监督检查。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日常监督检查机制,指导运营主体严控经营风险。避免因“粮行”经营不善引发纠纷,严厉打击以“粮行”名义骗取农民粮食、非法集资等坑农害农行为,促进“粮行”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江南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