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安徽省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土地流转促进发展的调查与思考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4-12-15 浏览量:927

近年来,我省粮食产业化部分龙头企业积极转变发展方式,拓宽经营思路,逐渐探索出了一条龙头企业参与土地流转、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之路,既保证了优质粮源,又推动了现代农业的发展,开创了农民增收、企业增效、国家增利的“三得利”局面。

一、主要经验和做法

1摸清情况,制定方案。龙头企业做了充分的前期调研准备工作。首先对土地流转区域的土地规模和质量、道路、水利设施、土壤结构、村庄宅基、风土民情等进行摸底调查,真正做到把情况搞实,力求成片开发、整村推进、集约经营。其次是摸清农民的思想状况,经深入了解,农民对土地流转主要存在4 个方面的顾虑:一是租赁合同能否兑现,地租能否按时给付;二是政策性各项直补能否到位,是否会被截留、挪用;三是村组干部是否会包办代替,不能体现责任田承包者的意愿;四是担心成为隐性失地农民,还要花钱买口粮,一些畜禽将无粮饲养。同时,个别镇村干部也存在怕矛盾、怕麻烦、怕发生群体性事件的顾虑。还有当地一些承包大户在进行小规模土地流转时,存在转手发包、手续不完备、程序不规范等问题,造成了一定负面影响。针对调研发现的实际问题,他们多方听取意见,认真研读相关政策,反复斟酌制定实施方案,方案最大限度地兼顾农民利益,打消农民顾虑,以增强可行性和操作性。

2、发展组织,构建平台。龙头企业通过建立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设立分公司、家庭农场等形式建立土地流转平台,并以此为依托大力推进土地流转工作。乐民米业领办了乐民专业合作社,并先后投入300万元成立植保大队、农机大院、育秧工厂等机械作业配套组织。六安天业集团牵头吸纳多种经济成分参与,共同出资200多万元组建金润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专门具体负责土地流转工作;区粮食局成立专项工作领导组,全面统筹、规划和协调。大别山科技公司牵头成立金寨县油茶协会,广泛吸纳广大林户组建油茶专业合作社,依托协会及专业合作社等组织流转林地发展油茶。安庆的绿福米业公司牵头成立农机专业合作社和种植专业合作社,以专业合作社推动土地流转。滁州的凯源粮贸集团建立子公司安徽凯源粮贸科技有限公司专业从事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建设。金弘安米业成立安徽耕耘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专门从事粮食生产基地各项工作。宣城旌德的辉煌粮油组建旌玉屏专业合作社,组织推动土地流转工作,专业合作社还荣获“安徽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称号。淮南的田家庵王郢米厂注册成立田家庵区益园家庭农场,以家庭农场为载体推动适度规模的土地流转。与此同时,乡镇依托镇农业综合服务站,成立土地流转办公室,行政村委会也成立土地流转服务组织,乡镇流转办指导协调村委会土地流转工作。龙头企业领办的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等与村委会统一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村委会负责联系分散的农户,协调企业与农户的利益链接关系,积极配合企业处理一些日常事务性工作。

3、规范操作,利益共享。在土地流转实施过程中,龙头企业始终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和“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的原则进行土地农业开发利用。全面推行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并在国土等相关机构备案,依法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收益权,确保土地流转后能保持长期稳定。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土地流转价格逐年增长和随物价变动机制,推行“实物定价、货币结算、自由选择”等租金给付形式,由受让方根据土地产出农产品的预期市场价格行情与农户结算。如凯源粮贸、天业集团、乐民米业等企业均以每年每亩500斤稻谷作为土地租赁费支付给农户,如农户不需稻谷,企业则按当年市场价格折款给农户,土地租金由企业统一划拨给村委会,再由村委会逐户发放给农户。农户依然享受国家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两项惠农政策,切实保护了农民利益,充分调动了土地流转双方的积极性。大别山科技由于油茶产业的特殊性,采取流转租金一次性付清的方式进行结算。

4、示范试验,规模种植。绿福米业陆续在桐城市范岗镇、新渡镇的16个村流转土地3.3万亩,部分做良种实验,优化品种结构;剩余部分进行大田种植,全部选用自己培育的良种,计划明年再流转土地2万亩,总面积超过5万亩,争做全省标杆。安庆的友源食品在桐城市流转土地1.4万亩发展优质稻品种。乐民米业以乐民专业合作社为载体,先后在霍邱县流转土地9000亩、裕安区流转土地6000亩、金安区流转土地26000亩,总面积达到4.1万亩,全部选用自己育秧工厂培育的优质秧苗,优化水稻种植结构,分类分地区进行规模化种植。六安天业集团陆续在金安区双河镇、孙岗镇租赁1.3万亩集体土地承包经营,并计划通过1-2年的示范试验,把示范区面积逐年扩大到10万亩以上。大别山科技大力开发油茶基地,已建成年出圃油茶良种500万株的油茶良种繁育基地,通过林地流转自建自管自营油茶基地3万亩,通过油茶协会、油茶专业合作社共建油茶基地2万多亩。凯源粮贸在定远县池河镇承包流转土地1万亩,建立现代农业示范基地,种植水稻、玉米、蔬菜等农产品。金弘安米业在来安县大英镇与农户签订承包土地流转合同面积2万亩,大力开展规模经营,研究开发有机稻米。

5、精细管理,统筹经营。为了便于管理,龙头企业一般在土地流转区域打破原有村民组区划,成立生产指挥部(总场),下设若干个分场,每个分场300~500亩土地,聘请当地村民组长或者当地种田能手担任分场场长、工组长,从事日常管理。企业按照他们管理的土地面积和当年的粮食产量制定激励奖惩措施,年终效益考核,严格兑现,充分调动他们的管理积极性。积极与县区农技推广中心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全过程提供技术指导与服务。重金聘请市农科所、农业站、粮食收储企业等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从事技术指导,实行科技兴农,全面提高种、管、收、储、加等关键环节的管理及经营水平,大大降低了人力成本,提高了效率。同时,积极参投农业保险,即使出现“绝收”年景,也能获得一定的保险赔偿,争取将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

二、取得的成效

龙头企业多种形式流转土地经营权,引导了粮食生产,保障了企业粮源,促进了农民增收,推进了现代农业建设。

1.促进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龙头企业通过土地流转机制的建立,进一步调动了生产经营者的积极性,促进了土地、资金、技术、市场等各类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加快了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的推广应用,实现了农业生产力的新提升,有效改变了当地长期以来只种植单季农作物为双季农作物的习惯,并为粮食长期优质、高产、稳产、高效创造了牢固的基础条件,有效解决了土地分散经营、管理粗放、种植技术落后、机械化水平低等制约农业上规模、出效益的瓶颈,大大提高了土地产出率。

2.推动了粮食产业化发展。龙头企业在获得土地经营权后,统一规划土地,集中连片经营,实现了规模化、集约化生产,把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诸环节链接成紧密的产业链条,有效解决了农户小生产和大市场的矛盾,妥善地破解了保护农民利益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之间的矛盾,架起传统农业与现代农业的桥梁,拓展了企业经营空间,增加了新的经济增长点,有效保障了企业掌握优质粮源,降低了生产成本,创建了绿色有机品牌,提高了产品的竞争力,有力促进了粮食产业化的发展。

3.增加了农民收入。土地流转一方面使流出土地的农户获得了稳定的土地流转收益,另一方面随着龙头企业规模经营的发展,需要大量农业劳动力,使流出土地的农民得以就近就业,成为“农业工人”,取得工资性收入;还有一部分农民从土地上彻底解放出来,实现转移就业,取得更多的工资性收入。土地流转促进了农民分工就业,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

4.密切了企业与农民关系。龙头企业通过土地流转增加了农民收入,改善了农业基础设施,为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了实惠,使广大农民深深领会到党和政府以及龙头企业真心实意为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的心情,从而扭紧了龙头企业与群众的密切关系。

三、存在的问题

土地流转是农业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深入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事物,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龙头企业参与土地流转实际运行中,也面临着一些困难和不然忽视的问题。

1、企业和农民有顾虑。农业生产和粮食加工是微利行业,因此,一方面部分龙头企业担心参与土地流转出现矛盾,影响企业稳定、发展,畏难情绪大。另外,个别企业对农业生产、管理、经营缺乏了解,盲目流转土地进行农业经营,结果造成管理经营不善不得不中途撤资。另一方面农民观念陈旧,顾虑多,风险意识差,在现行的惠民政策下,导致农民固守家园、小富即满思想比较浓厚,怕土地流转出去,自身的利益受到损害,不愿流转。同时,农民受资金、技术市场、文化素质等因素困扰,进城务工或者发展畜牧养殖、二三产业较难,不敢把土地流转出去。此外,由于农村养老、医疗保险等事关农民生存的社会保障体系不够健全完善,农村土地很大程度上担负着农民的社会保障功能,农民怕失地后生活无所依靠。

2、善经营懂管理人员匮乏。部分龙头企业缺少真正懂经营、善管理的人员。也有企业受资金、技术等限制,扩大经营规模贷款难,购买先进的机械设备缺资金,现代的生产技术掌握不多,制度机制管理、科学管理也跟不上,限制了规模经营的进一步发展。

3、土地流转机制还不健全。龙头企业普遍感到,当前土地流转机制还不完善。一是土地流转程序够不完善。虽然全省土地流转如火如荼,但没有形成完整规模的流转程序,缺乏科学管理。二是流转制度不够健全。流转没有建立起规范的土地流转档案,土地流转发生纠纷处理难度大,缺乏法律保障。三是土地流转合同的签订不规范。表现在土地面积不实,土地流转期限超期、承包费如不能适度挂靠物价易引起纠纷等方面。

4、政策支持力度有限。目前安徽省市县对土地流转多为以奖代补的形式进行财政支持,但是额度有限,对龙头企业规模经营来说,只是锦上添花。政府在项目建设、资金投入、税收扶持等方面的扶持政策相对较少,尚未形成合力对土地流转进行强势推进。加上农业为弱质产业,农业经营是微利行业,资金投入较大,自然风险很大,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尚未完全规范建立前提下,面临自然与市场的双重风险,龙头企业不敢大规模开发与经营。

四、几点思考

我省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土地流转的实践,带给我们几点思考:

1发挥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一是必须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龙头企业是新农村建设发展的主力军和助推器。企业发展规模越大,对土地需求越大,农民土地流转的面积就越大,对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的拉动作用就越大。龙头企业大力发展土地流转,在促进片区内农业生产面貌大改变的同时,也促进了农业生产效益的大提升、农民收入的大增长。事实证明,龙头企业参与土地流转可以推动农民经营土地形势上的多样化、效益上的稳定化,也为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发展天地。二是大力培育和扶持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发挥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通过国家扶持、政府引导、企业投资,加大对土地流转的投入,制定有效激励政策,在项目建设、资金投入、税收扶持等方面予以倾斜。对受让面积较大、流转期限较长的龙头企业优先安排农田基本建设、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特色农产品基地等建设项目和农机补贴项目。

2.向土地集约、规模经营方向上发展。我国是一个有13.7 亿人口的大国,18 亿亩的耕地红线、95%的粮食自给率底线,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需要。随着形势的发展,农村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出现了一些新情况。从“分”的方面来讲,农民在市场的主体地位很脆弱,机械化、科技化、集约化程度和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较低,不能适应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从“统”的方面来看,集体经济萎缩,原有的农村服务体系、农业基础设施功能退化,甚至不能发挥作用,新的服务体系还没有健全,千家万户的小生产难以适应千变万化的大市场。对于农村土地流转,近几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对严格规范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健全流转市场等方面指明了方向,明确指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的一个重要途径。刚刚闭幕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又对土地经营、建设现代农业、让农民共享现代化成果作了具体明确。从我省龙头企业的实践可见,土地流转给我们的一个重要启示是:如何将农村的自然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资本股份化,是一个非常值得探讨的大课题。

3.始终把符合民意农民拥护作为基础龙头企业参与土地流转将农村分散耕种的土地转为企业化经营,把一家一户的农民变成农业产业化工人,既缓和了人地矛盾,使部分农民从土地上转移出来,务工经商,创造更多收入,又促进了农业规模化经营和集约化种植,有效地提高了农业比较效益和投入产出效益在土地流转的行政村,即使是年过半百的老农或留守妇女,只要有一定的劳动能力或种田特长的都可以在公司从事农事用工,人均年收入达1.5 万以上,农民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实惠。

 4.切实加强政策扶持。一是培育和发展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和中介组织。发挥合作经济组织、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为参与土地流转的龙头企业提供有关法律政策宣传、流转信息咨询、利益关系协调、纠纷调处等服务,搭建规范有序的交易平台和网络。二是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对于全部转出土地的农户可以通过技能培训等多种形式提升就业能力,引导其进城务工创业或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凡涉及农业、发改、财政、国土、水利等部门的资金和相应的奖补政策要向规模经营项目倾斜,不断改善和优化基础设施条件。粮食补贴、良种补贴、农资补贴、农机补贴等要与土地流转、规模经营相结合,保障种粮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对规模经营的龙头企业在水费费用、税费征收等方面给予一些优惠政策支持。金融部门放宽贷款限制条件,对实力强、资信好的龙头企业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加快发展农业保险基金,切实降低农业经营风险,为土地流转企业和种植大户免除后顾之忧。对流出土地、有创业意愿的农户给予适当小额贷款,为其转业致富提供平台。

5、强化服务和规范程序。要为龙头企业参与土地流转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服务体系,由县级相关部门联合成立土地流转服务仲裁机构,及时化解土地流转矛盾,确保企业土地规模经营健康有序;乡镇成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建立土地流转信息库,及时为企业和广大农户免费提供土地流转政策咨询、土地登记、权属变更、合同制定等服务工作;村级成立土地流转合作社,接受农户申请托管的土地,把农户需要流转的土地推介出去,成为农户和企业对接的纽带,解决“包给谁”和“谁想包”的土地使用供求矛盾。要规范土地流转程序,土地流转企业和农户必须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明确流转的形式、数量、年限、条件及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等,合同要经过乡镇土地流转服务机构的证明,县级管理部门备案。维护好土地所有者、承包者、经营者三方的合法权益,形成集中使用、统一管理、年底分红的土地合作联营模式,从而获得双赢。(江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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