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安徽省粮食行业协会关于进行第二批放心粮油示范加工企业复评工作的通知
来源:安徽省粮食行业协会 发布时间:2017-05-12 浏览量:3195
皖粮协函〔2017〕8号
各市粮食行业协会(筹备组),广德、宿松县粮食行业协会,第二批放心粮油示范加工企业:
根据我会制订的《安徽省放心粮油示范加工企业评审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皖粮协〔2014〕2号),决定对2012年认定的第二批放心粮油示范加工企业进行复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评范围
我会于2012年认定的第二放心粮油示范加工企业(不包含示范销售店、示范配送中心、示范主食厨房)均应参加复评(名单见附件3)。请各市粮食行业协会协助通知本市示范加工企业参加复评,并认真做好审核工作。根据有关规定,未参加复评或复评不合格的企业,不再保留示范加工企业资格,其证书和标牌到期自动失效。
(二)复评材料
参加复评的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1、放心粮油示范加工企业信息报表(表1);
2、放心粮油示范加工企业承诺书(附件2);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三年无质量安全事故证明。
(三)复评方法
1、参加复评的企业请务必于6月25日前将复评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交提交至各市粮食行业协会,各市粮食行业协会审核上报材料及数据的真实性,于6月30日前统一报送至我会秘书处。
2. 我会将组织专家对企业的复评材料进行审核,并对材料初审通过的企业按一定比例进行现场考察和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对复评通过的企业,我会将在安徽粮食行业网公示。
3.公示期未发现问题的企业,我会将发文公告,并为企业重新颁发放心粮油示范加工企业证书和标牌。
四、相关事项
1、为加强对放心粮油示范加工企业的管理,放心粮油示范加工企业复评有效期定为3年,每3年复评1次。
2、凡申报材料缺项的,视为不合格材料,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现象的企业将被取消评选资格。
3、我会将会同各市粮食行业协会联合对有效期内未抽样的的放心粮油示范加工企业产品进行不定期抽查。
4、我会将在安徽粮食行业网上,为复评合格的示范企业免费进行重点宣传。
5、请各复评企业于6月30日前将会费交至2017年度。
6、我会将适时对已失效的放心粮油示范企业予以公布。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张丽 冯旭东
联系电话:0551-62870668
邮 箱:ahlsxh517@163.com
网 址:安徽粮食行业网(http://www.ahlshy.org.cn)
户 名:安徽省粮食行业协会
开 户 行:建行合肥滨湖新区支行
帐 号:34001474708050015035
邮寄地址:合肥市芜湖路275号(230006)
附件:1、放心粮油示范加工企业信息报表
3、复评企业名单
安徽省粮食行业协会
2017年5月12日
抄送:省粮食局、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本会常务副会长、轮值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各分会理事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