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依法履职 严格公正执法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6/2/1 浏览量:3495

 

近年来,在省局精心指导下,我们重拳查处涉粮案件,有力维护了辖区粮食流通秩序和粮食流通法规政策的严肃性,进一步提升了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影响力和威慑力。

一、主要做法

(一)尽心履职敢担当。我们不断提高思想认识,以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为“主抓手”,认真履职,敢于“亮剑”,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2013年,在省局的督促下,我市实现粮食行政执法“零”突破,当年行政处罚28例,罚款8250元。2014年、2015年我们总结经验,再接再厉,又查处了两起影响较大的典型涉粮案件:某国有粮食企业严重违反政策性粮食定向销售政策案和某企业政策性稻谷收购以陈充新案,分别给予两家企业罚款20万元和6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用心管粮严执法。一是杜绝选择性执法。我们在查办案件中对民营、国有粮食企业一视同仁,不分体制内外,不考虑关系远近。2013年我们查处的基本上都是一些民营企业,实施的都是简易程序、小额罚款2014我们严肃查处了国有粮食企业,实施了罚款20元的重大处罚,并建议取消省级储备粮承储资格、取消省级储备粮承储计划; 2015年查处了本局直属企业入库稻谷以陈充新案,我们顶住企业生存、社会稳定等方方面面的压力,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对企业罚款6元、入库陈粮全部退出政策性粮食库存作商品粮处理。查处此案起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国有企业看到我们敢于动真格,增强了守法守规意识;民营企业看到我们对直属企业也不手软,增强了对粮食执法的认同。二是注重调查取证。我们在调查取证时均有两人以上在场,搜集证据客观、全面,对书证、物证复印拍照,调查谈话录音保存,现场检查全程记录并经当事人核对签字后确认。2014年查处某国有粮食企业违规销售政策性粮食案,抽调会计、统计、质检等专业人员,在分管局长带领下,兵分几路对该企业政策性粮食销售情况同时展开调查,核查了会计、统计、保管帐、银行台帐和出入库码单,抽取54份库存粮食样品进行质量和品质检验。尽管如此,当事人仍不承认违规事实,后我们又远赴外地,调阅购买方的明细表和双方结算协议,所有证据得到相互印证,在有力的证据面前,当事人供述了违规事实。涉事企业因考虑业务关系和企业利益,以种种理由拖延出库,后700多吨稻谷,以高于定向销售价格卖给了当地米厂。我们立即赶赴这家米厂调查,锁定了当事人严重违反政策性粮食销售规定的事实。2015年查处某国有粮食企业政策性粮食入库以陈充新案,为查实入库陈粮来源,办案人员跟踪到7家国有和民营企业调查取证,迫使三个粮食经纪人承认了在交售的粮食中混有其他粮库陈粮的事实。为核实陈粮数量,我们将出库明细表、码单、运输车号和日期与入库码单、运输车号和日期一一核对,最后认定了混入的陈粮数量。三是规范办案程序。从受理立案到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严格按程序由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在做出重大处罚决定前,我们不仅履行事先告知程序,还召开有相关当事人和当事人主管部门参加的案情通报会和听证会,通报案件调查情况和拟做出的行政处罚,做到公开透明。没有一例案件当事人申请复议或起诉。2015年收购稻谷以陈充新案中的三个粮食经纪人也赔偿了企业相应的经济损失。

(三)热心服务重措施。在严肃查处各类涉粮案件中,我们始终秉持依法管粮、服务大局的理念,坚持严格执法与有效服务相结合。案件查处结束后,我们及时将案件查处情况通报全市,达到了“查处一例、震慑一片”的目的。我们还召开县(市)粮食局长和地方储备粮承储库主任会议,要求各县(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结合“转圈粮”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对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管。在对违规企业严厉处罚的同时,我们积极做好服务。如政策性粮食入库以陈充新案的涉事企业经营遇到困难,我们积极联系客商,将退出政策性库存1800多吨粮食及时销售出库,减少了企业经济损失,同时主动与财政、农发行协调,争取对企业政策和资金上的扶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二、几点体会

一是严格是履职的必然要求。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法治政府理念,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是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这项工作必须得干,而且要干好,否则就是失职就是缺位。监督检查的工作性质决定了干好这项工作必须“法”字当头、“严”字当头。

二是公正是执法的立足之本。粮食局不只是国有粮食企业的粮食局更是全社会的粮食局,面对各种所有制经营主体,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必须真正做到公平对待、公正执法,粮食行政执法工作才能得到全社会的认同,粮食执法的权威性、公信力才能提高。

三是规范是执法的重要红线。执法既要避免“不作为”,更要避免“乱作为”。避免“乱作为”的有效方法就是规范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行为,慎用自由裁量权。我们将规范化作为指导执法工作的红线贯穿始终,把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程序做对、做细、做实,力争办理的每个案件都经得起检验。

安庆市粮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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