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粮食局重拳整治政策性粮食“出库难”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3/9/30 浏览量:3479

本刊记者

 

省粮食局针对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些用粮企业反映政策性粮食销售存在拖延出库难,特别是个别地方一些承储企业为拖延、阻挠出库,或以停电、修路、设备损坏、工作人员外出等为借口,或向买方违规收取额外出库费用、乱摊“损失”、“损耗”,或故意制造纠纷等,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省粮食局认真分析问题的根源,决定立即开展政策性粮食“出库难”专项整治行动,提出五项措施,重点加大处罚力度。

专项整治行动从加大宣传教育入手,强调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把加强对承储企业宣传教育作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内容。要求承储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暂行办法》和政策性粮食交易规则,重合同、守信用,带头执行国家粮食流通政策,树立良好形象。

专项整治行动注重从收购环节抓起,督促企业正确理解和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政策,坚决防止为争抢粮源抬级抬价或贴费用收购,严格验收把关,坚决杜绝质价不符,从源头上防范“出库难

专项整治行动突出严厉查处拖延出库行为。各市县粮食局主动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积极受理群众举报对违反政策造成政策性粮食“出库难”的企业,一是由所在市或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暂行办法》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是会同中储粮安徽分公司暂停或取消政策性粮食收购资格;三是商省财政厅等部门,取消对该企业的各类政策性支持(包括仓储设施建设、工业项目财政贴息等;四是商农发行等部门,取消在农发行的贷款资格;五是列入“不诚信企业”名单,取消政策性粮食承储资格;六是对恶意向粮食掺水、掺沙的,要及时移送工商部门查处或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七是通报全省。

同时,对违规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按照人事管理权限责成相关部门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等处分,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监管不力的,依据《公务员法》相关规定,按干部管理权限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省粮食局将对查实的拖延出库行为通报全省,同时抄送省财政厅、省农发行、中储粮安徽分公司性质严重的,抄送当地党委、政府,并建议对监管不力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行政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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