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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机制 创新实践 宿州市扎实依法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2/11/30 浏览量:2868
李振亮 何跃芳
多年来,宿州市各级粮政部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精神和市政府、省粮食局关于推进依法行政总体部署,不断完善监管机制,积极创新执法实践,努力提升监督检查工作效率,较好维护了粮食流通秩序,保障了粮食政策正确执行,促进了粮食流通产业经济健康发展。2007年以来,宿州市局连年被国家粮食局或省粮食局授予粮食监督检查工作先进单位,泗县、埇桥区、萧县、灵璧县也先后被省局评为监督检查工作优秀单位。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粮政执法机制
领导重视,健全机制,明确责任是推进依法治粮的关键。宿州市各级粮政部门积极转变职能,强化领导,完善体系,细化责任,重抓落实,促进了粮政执法常态化开展。一是加强组织机构。市粮食局专门成立了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党组书记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分管领导每周例会在局长办公会上介绍粮食行政执法情况,每季度还向主要负责人进行专题汇报,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安排阶段性工作重点,逐环节抓好抓实。二是健全执法载体。市局和四县一区都成立了粮食监督检查和政策法规科股,埇桥区、泗县、灵璧县、萧县经编办批准组建了粮政执法大队,砀山县粮食局内部成立了粮政执法大队,做到层层有机构管事,有专人干事,职能定位,办事有责。同时各县区局还从基层粮食购销企业择优选聘80多名监督检查、法制宣传联络员,协助做好粮食依法行政工作,有效加长了粮食流通监管“手臂”。三是加大执法投入。各级粮政部门克服经费紧张等困难,为监督检查工作专配了计算机、照相机等,泗县、埇桥区粮食局等共配备5部执法车辆,并优先保障执法公务所需费用,使执法装备水平不断改善,监管效率进一步提高。四是强化技能培训。市县区局每年都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鼓励自学、现场观摩、组织座谈、安排互查等多方式培训执法人员,使广大粮食干部职工法制素质、执法水平、为民观念、工作作风都有了极大提高。现全市已有64人获得粮政执法资格。五是严格层级督查。市局班子成员实行包县区负责法规宣传和监督检查工作,不定期带领有关科室人员到各地督查评估粮食依法行政情况,推介经验,指出不足,扬先策后,促进粮政执法向广度拓展和深度延伸。特别是2011年以来,市局统一组织了三次粮食监督检查工作自查、互查活动,达到了互学、互促、互评、鉴长补短的目的,整体推动了粮政执法“六有”(有执法阵地、有专门机构、有专职人员、有规范制度、有装备手段、有执法效果)工作的落实。六是坚持联合监管。市粮食局、物价局、工商局、质监局和中储粮宿州直属库等单位每年都召开3-4次碰头会,互通情况,交流意见,研定每阶段监管重点,组织好联合检查。埇桥区、泗县、萧县、灵璧县粮食局主动与工商、交通等部门联系,协同开展粮食市场专项检查,凝成监管合力,有效配置资源,大大增强了粮政执法威势和效率。
二、强化宣传教育,优化粮政执法环境
宿州市各级粮政部门按照省市“五五”、“六五”普法工作的总要求,及时制定全市粮食行业总体普法规划和年度宣教计划,并采取经常宣传(《拂晓报》设专栏、政务公开栏、粮食政务网)与集中宣传(《条例》发颁布纪念日、法制宣传日等)相结合、印发宣传手册、传单与组织专门培训相结合、审办收购许可“面对面”宣讲与深入收购现场释策答疑相结合、编发简报与勤向领导汇报相结合等,积极把粮食政策法规宣传的触角向乡镇、粮食生产者、流通领域、社会和机关、企业等全方位延伸,努力营造知法守法、依法办事的生态监管环境。近几年,全市共在《宿州工作》、《安徽粮食》、《拂晓报》、宿州粮食政务网等相关媒介刊发《推进依法治粮的思考》等文章、消息340多篇、条,设立宣传台82个,悬挂标语横幅4100多个,发放各种材料主82500多份,组织参加培训人员620多人次,接受群众咨询31000多人次,使多元市场主体进一步提升了对粮食流通监管的认同度和支持度。
三、强化“内控”制度,规范粮政执法行为
为促使各级粮政部门和执法人员自觉、严格、正确履行监督检查责任、权,避免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发生,切实维护“三者”利益,我市根据《条例》和国家及省粮食局出台的配套政策,在实践中不断健全内部严控制度,保障了全程依法规范行政。近几年,市县区局相继制定了《领导行政问责暂行规定》、《粮食行政执法责任制》、《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规程》、《粮食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考核办法》、《粮食行政处罚量裁意见》、《粮食监督检查十坚持、十不准规定》等二十多个共500余条刚性约束规定,并采取各种形式公开制度内容,设立投诉电子信箱和监督电话号码,达到了执法依据公开化,执法行为程序化,执法责任岗位化,执法量裁尺度化,执法监督社会化,执法操作人性化,执法过错追究严细化,执法考评科学化,保证执法权力透明慎用,防止自家出现错误,进而有效增强监督检查的公信力,提高市场主体的满意率。灵璧县还编写了《行政执法手册》,从办案制度、处罚程序,到文明用语等,都一一细化,避免了执法的随意性和盲目性。我们在注重规章制度有效落实的同时,还主动接受党委、人大、政府和法制、新闻部门及广大群众的指导和监督,促进各级粮政部门公正、公平行使执法权。多年来,全市未发生过任何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充分体现了全程监控和制度管束的重要作用。
四、强化案卷评查,夯实粮政执法基础
宿州市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省局和市法制办的统一部署,每年都按照有卷必查,查必认真,实事求是,评查并举的原则,认真组织粮食行政执法案卷检查活动,有效推进了粮政执法行为规范。一是缜密安排。市局每年都下发《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统一设定评查范围、标准和时间,周密组织,不走过场,不漏项目,评查结合,求实反映。并要求举一反三,完善程序,推动法制建设。二是全面自查。各县区专门抽调相关人员,集中精力和时间,认真自查核发的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内容是否适当、条件是否具备、程序是否合规;对违反粮食政策法规的情形实施处罚依据是否有效,处罚幅度是否适当;各类执法案卷归档是否规范等。从自查的情况看,近几年所有许可内容合法,条件和手续完备,责改处罚,事实确凿,依据有效,处理恰当,各类案卷建档基本规范。三是严细抽查。市局每年都从有关科室抽调3-4名同志,由分管领导带队,重点抽查2个县区粮政执法和案卷归档情况,采取听汇报、看手续、查材料、问原因等方式,随机取卷认真查阅,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探讨方法,促进整改。如埇桥区建立了“五包三级”粮食执法联动监管网络(局领导包片、股室包乡镇、机关干部包企业、监督检查联络员包收购点、基层企业包跨区收购单位),泗县、灵璧县等对粮食收购许可实行一户一档,电子登记,及时公布,并分经营性质、年度时间立卷归档,为构筑法制粮食、诚信粮食奠定了良好基础。
五、并重监管服务,践行粮政执法职责
宿州市各级粮政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紧密结合,依法行政与优化服务并重齐抓,保障了粮食政策法规的正确执行,较好维护了粮食流通秩序。据统计,2007年至今,全市粮政部门独立或联合组织安排检查人员2405人次,就收购资格、收购活动、粮食质量、粮油库存、统计制度执行等共检查经营户8412户次,责令纠正308户次,警告204户次,暂停或注销收购资格99户次,罚款3户共2000元,移交工商部门处理非法收购粮食1312.5吨。一是加强收购资格监管。各县区在办证过程中都按要求登记收取申请材料,对符合许可条件的,现场受理现场办理,不符合条件的详细说明,没有发生任何无故拒绝办证或办“人情证”现象。埇桥区还到经营户集中的大店、时村等粮食市场上门办证,受到经营户的称赞。二是加强粮食质量监管。一方面广泛向经营者广泛宣传国家质量标准,一方面督促他们尽可能使用仪器鉴定粮质,落实优质优价政策,正确处理“三者”关系。近年来,大多数经营者都能较好地执行国家粮质标准规定。三是加强储粮规范监管。针对民营企业和个体经营户普遍缺乏粮食储存知识的现象,各地主动为他们提供储粮技术帮扶,确保了储粮安全,提高了储存品质,使其逐步达到储粮技术规范要求。四是加强收购市场监管。市县区粮政部门在夏、秋粮食集中上市期间,采取自查与联查相结合的方式,认真开展收购市场专项治理活动,依法果断处理违纪违规行为,努力构建和谐粮食流通秩序。特别是泗县每年都联合实施专项检查,及时叫停一些无证收粮户,并都移交工商部门处置。五是加强粮油库存监管。根据上级关于开展粮油清仓查库工作的部署,按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帐必核、查必彻底的原则,及时摸清了我市各种性质的粮油库存数量、质量和安全状况,为国家决策宏观调控措施提供了可靠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