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字号粮企再获支撑 储备商品免征印花税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6-4-8 浏览量:1201

为支持国家商品储备业务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发布了中央和地方部分商品储备政策性业务(以下简称商品储备业务)有关税收政策。

 

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的通知显示,一是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

 

二是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据悉,储备商品包含粮、棉、油、糖、肉、盐(中央储备)等,此举意味着中储粮、中粮等国字号企业及其委托收储企业,在承担国家储备商品任务的同时,除享受一定的政策补贴外,还将免征相关印花税。

 

此外,通知也指出,承担省、市、县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商品储备业务的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名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明确或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发布。(中国粮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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