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中储粮规范权力 强力实施权力清单制度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5-9-24 浏览量:1086
记者近日从中储粮总公司获悉,中储粮以实施权力清单制度为抓手,强力规范直属库权力运行。针对基层直属库为集团二级法人、数量多、权力大、风险大的情况,中储粮总公司经过充分研究,出台规范直属库权力运行清单制度,对直属库定点权、贷款权、定价权、投资权、用人权、分配权等10项核心权力进行约束。按照中储粮总公司要求,其23个分公司、346个直属库正全面按岗位、按流程、依职责制定权力清单实施细则,并逐库进行公布,接受广泛监督。
据了解,中储粮成立以来一直实行“三级架构、两级法人”的管理体制,直属库是中储粮系统二级法人单位。中储粮直属库最多时达851个。直属库工作在粮食收储和管理一线,遍布全国31个省区市,并且在过去是集人权、财权、物权于一身,一定程度上存在工作独立性强、权力集中、责任大、风险大的问题。2014年以来,中储粮新一届党组采取多项措施增强集团管控力和对直属库管理“穿透力”,对体系进行管理再造。将下属851家直属库强力整合为346家,缩减59%;顶层设计了全新集团管控体系,建立了总部直接管控到直属库人、财、物的“三条垂直线”;相继出台了主要业务前置审批流程、智能化粮库建设等措施对直属库进行分权限权。这次权力清单制度的推出及强力实施,是中储粮在管理体系规范后,从权力机制上强化管理的又一记“重拳”。通过一系列管理措施,中储粮正在加快管理转型升级。
中储粮将规范直属库权力运行列为全年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权力清单对每一项权力的具体运行规则进行了重塑和规范,实际上是重新调整了总公司、分公司、直属库三个层面的权力划分,有些权力上收到分公司、有些则上收到总公司,即使仍由直属库决定的一些事项,也重新明确了运行流程、岗位责任,实现有权就有责、用权受监督、违规必追责。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就规范各层级权力运行提出了一系列要求,近期党中央和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再次强调,“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的部门和岗位的监督……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中储粮总公司强力实施权力清单制度,既是其深化和延续从严治企、加强管理的措施,也是对中央精神的深入贯彻落实。
权力清单制度出台后,为确保制度在基层落地,9月份,中储粮总公司建立权力清单落实情况定期督办制度,督促346家直属库在年内全部制定完成本库权力运行细则;同时,将权力清单落实情况纳入对各分公司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考核。各分公司、直属库围绕10项权力的约束和管控积极细化落实,取得实效。如北京分公司将权力清单进一步细化分解,形成38条具体权力事项,全部梳理固化了审批流程,累计固化流程121个。浙江等涉及粮食跨省移库、粮食进口转储的分公司在权力清单基础上进行延伸,增加跨省移库定点、进口粮外储定点等权力内容,确保所有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在今年小麦托市收购中,山东分公司辖区直属库按照权力清单相关要求运行定点权、贷款权,进一步规范国家收储政策执行,形成了公平、有序的收购局面,辖区启动小麦收购库点83个,网银结算率达到99.88%,未发生任何违反国家质价政策、结算纠纷等问题。江西、湖南地区直属库结合中央储备粮轮换工作,对权力清单中定价权、赊销预付权严格规范运行,严格执行前置审批,轮换管理水平较往年进一步提升,轮换中面临的经济风险有效降低。各分公司结合中央投资建仓工作,进一步加强投资权管理,超过5万元的投资项目全部交由分公司审批,超过50万元的全部交由总公司审批,进一步降低直属库投资权运行风险。(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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