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你了解玉米临储政策吗?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5-9-24 浏览量:1010
日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联合发出《关于2015年东北地区国家临时存储玉米收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称2015年国家继续在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玉米临时收储政策。
据悉,2015年国家临时存储玉米收购期限为
通知称,收购入库的国家临时收储玉米必须为2015年生产的国产玉米,符合国标等内品质量标准。具体质量标准按玉米国家标准(GB1353-2009)执行。对实际水分、杂质高于标准规定指标的非标准品玉米,必须烘晒整理达标后方可入仓储存,不符合标准的玉米不得入仓。非标准品玉米的收购按照《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发〔2010〕178号)执行。其中对实际水分含量高于标准规定的玉米,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高0.5个百分点扣量0.65%,并扣价0.15%作为烘干费;低于或高于不足0.5个百分点的,不计增扣量和增扣价。色变粒按不完善粒归属。
达不到质量要求规定的玉米,由地方政府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食品安全地方负责制组织收购,其中不完善粒中生霉粒含量超过2%的,要按规定用途使用。相关支出由地方政府统筹安排,不足部分可从粮食风险基金列支。(中国农业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