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皖政〔2012〕94号)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2-9-5 浏览量:1641

     一、牢固树立科学执法理念   

(一)提高做好新形势下行政执法工作的认识。

  (二)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二、积极推进执法体制改革   

(三)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切实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执法效率低下等突出问题。   

(四)完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向乡镇延伸。强化行业自律。   

(六)推进行政执法重心下移。切实加强基层执法队伍的法律知识和执法业务培训,完善基层执法队伍的管理与监督,不断加强基层执法能力建设。

   三、大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八)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主体资格的取得和执法职责的界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九)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资格。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凡在安徽省承担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应按省政府规定,取得行政执法资格、领取省政府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四、严格规范执法程序   

(十一)建立健全公开制度。全面完成清权确权工作,认真编制行政职权目录和行政职权行使流程图,并及时向社会公布。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行政执法的相关信息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予以公开。   

(十二)建立健全告知和调查制度。应当依法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执法内容、执法依据以及其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救济权等;不得采用违法手段收集证据。

  (十三)建立健全听证制度。

    (十四)建立健全法制审查和集体讨论制度。除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外,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应当由本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对案件的事实、证据、依据、行政裁量等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对法律有明确规定或者社会影响面较广,或者本部门认为属于重大复杂的行政执法案件的处理,应当由行政执法部门的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十五)建立健全涉案物品管理制度。

  (十六)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时限制度。

  (十七)建立健全执法文书送达制度。

  (十八)建立健全收费和罚没收入管理制度。

  (十九)建立健全执法争议协调制度。

  (二十)规范执法文书和案卷管理制度。

   五、着力提升执法水平   

(二十一)完善执法标准。要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科学合理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明确适用规则,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十二)提升执法效果。加强法制宣传,向行政相对人普及法律知识。及时了解执法效果,改进执法方式。 

 六、不断强化执法监督   

(二十三)自觉接受外部监督。

   (二十四)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进一步完善上级行政执法部门对下级行政执法部门,县级以上政府对其所属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对其管理的行政执法人员,监察、审计对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机制。   

七、全面加强执法工作信息化建设   

八、切实完善执法保障   

(二十八)加强组织、经费和人员保障。各级政府和行政执法部门要重视行政执法工作,完善执法制度和机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保障执法工作经费,改善执法工作条件。

   (二十九)健全激励机制。对在行政执法工作中表现优异的部门和人员,特别是对一线和基层执法中表现突出的人员,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要重视选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类现实矛盾和纠纷的优秀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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