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全省粮食行业特有职业(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工作的函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5-5-6 浏览量:1784

各市粮食局,广德、宿松县粮食局:
  根据《安徽省粮食局关于开展2015年全省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的通知》(皖粮人网函〔20159号)文件要求,经省粮食局同意近期将举办安徽省粮食行业特有职业(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工种及等级
  1、制米中级工、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四、三级)。
  2、制粉中级工、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四、三级)。
  3、制油中级工、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四、三级)。
  二、培训鉴定对象
  粮食企事业单位职工,职业院校粮食专业或涉粮专业在校学生,其他从事粮食行业特有职业(工种)人员。
  (一)制米、制粉、制油中级工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鉴定:
  1、取得本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5
、取得本专业或有关专业大专毕业证书。
  (二)制米、制粉、制油高级工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鉴定:
  1、取得本职业资格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资格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相关专业毕业生。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1年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相关专业的毕业生。
  4、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粮油储检、加工、粮食工程或相关专业的毕业生。
  三、培训内容:
  按照粮食行业《国家职业标准》和《职业技能培训教程》进行理论知识和职业技能培训。培训以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理论知识、操作技能为主,结合生产一线的实际情况,突出培训针对性和实用性,力求学以致用。
    四、培训机构:安徽粮食工程职业学院。
    五、鉴定机构:安徽省粮食行业特有职业(工种)技能鉴定站。
    六、咨询电话:0551-65425556   老师
  七、传真:0551—65425566
  请各地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好报名工作,并于2015531日前将报名汇总表(见附件)传真至安徽粮食工程职业学院实验实训中心,我院将根据各地报名情况统筹安排培训班次。
  附件1:安徽省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培训报名汇总表
     
附件2: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

    附件下载.doc


  
  
                       安徽粮食工程职业学院
                                                           2015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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