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举办全省粮食行业特有职业(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工作的函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5-5-6 浏览量:1784
各市粮食局,广德、宿松县粮食局:
根据《安徽省粮食局关于开展2015年全省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的通知》(皖粮人网函〔2015〕9号)文件要求,经省粮食局同意近期将举办安徽省粮食行业特有职业(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工种及等级
1、制米中级工、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四、三级)。
2、制粉中级工、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四、三级)。
3、制油中级工、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四、三级)。
二、培训鉴定对象
粮食企事业单位职工,职业院校粮食专业或涉粮专业在校学生,其他从事粮食行业特有职业(工种)人员。
(一)制米、制粉、制油中级工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鉴定:
1、取得本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5、取得本专业或有关专业大专毕业证书。
(二)制米、制粉、制油高级工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鉴定:
1、取得本职业资格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资格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相关专业毕业生。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1年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相关专业的毕业生。
4、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粮油储检、加工、粮食工程或相关专业的毕业生。
三、培训内容:
按照粮食行业《国家职业标准》和《职业技能培训教程》进行理论知识和职业技能培训。培训以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理论知识、操作技能为主,结合生产一线的实际情况,突出培训针对性和实用性,力求学以致用。
四、培训机构:安徽粮食工程职业学院。
五、鉴定机构:安徽省粮食行业特有职业(工种)技能鉴定站。
六、咨询电话:0551-65425556 张老师
七、传真:0551—65425566
请各地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好报名工作,并于2015年5月31日前将报名汇总表(见附件)传真至安徽粮食工程职业学院实验实训中心,我院将根据各地报名情况统筹安排培训班次。
附件1:安徽省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培训报名汇总表
附件2: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
安徽粮食工程职业学院
2015年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