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安徽省粮食行业协会关于进行重点粮油企业专项调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5-5-4 浏览量:2743
皖粮协函〔2015〕7号
各市粮食行业协会(筹备组),广德、宿松县粮食行业协会,有关单位:
为培育发展骨干粮油企业和知名品牌,我会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研究决定,继续进行2014年度安徽省重点粮油企业专项调查工作,并根据调查结果,评价2014年度全省大米加工、小麦粉加工、食用油加工、挂面加工、杂粮加工、粮油机械制造等专业位居前列的重点企业信息,请各地高度重视,认真把关,我们将从中择优推荐参加全国重点粮油企业专项调查(“50强”或“10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1、2014年产品销售收入达到1.5亿元以上的大米加工企业、小麦粉加工企业;
2、2014年产品销售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食用植物油(含食用调和油、大豆油、菜籽油、棕榈油以及各种油脂)加工企业;
3、2014年产品销售收入达到5千万元以上的花生油、棉籽油、玉米油加工企业,挂面加工企业,粮油饲料机械制造企业;
4、2014年产品销售收入达到3千万元以上的米糠油、芝麻油、油茶籽油、葵花籽油、亚麻籽油加工企业,杂粮加工企业。
二、调查方法
1、各市(含广德、宿松县,下同)粮食行业协会组织本市重点企业参加专项调查,由企业填写《安徽省重点粮油企业专项调查表》(见表1),一式三份。
2、市粮食行业协会对企业调查表进行审核,填写《安徽省重点粮油企业专项调查汇总表》(见表2),一式三份。经市农发行会审后,于
3、省级企业和在多市设厂的企业集团可直接向我会申报(包括集团合并表和下属企业单独表)。
4、我会组织专家对企业填报的数据进行审核,根据产品销售收入、产量、利税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价。
三、相关要求
1、重点粮油企业专项调查工作是粮食行业实施名牌战略、加快培育发展粮油骨干企业和知名品牌的一项基础工作,是农业发展银行择优扶持粮油企业的重要参考依据,今后我会为企业申报安徽省著名商标等评选出具推荐材料也将以此为准,凡未参加专项调查的企业将不予推荐。为此,请各市粮食行业协会充分重视此项工作,尽可能组织本地所有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参加,并认真审核,避免漏报、虚报。
2、企业所填报的各项数据,应与本企业向当地统计局、税务局、粮食局等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统计报表、财务报表相关数据一致,坚持如实上报,如发现虚报现象,将不予评价,并通报批评。
3、集团公司可将下属企业的相关指标按照集团公司所占股比进行合并,由集团公司统一参加专项调查。集团公司在提交合并表的同时,应提交各下属企业的单独表。下属企业指与集团公司有资产关系的企业,包括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不包括贴牌、委托加工、经销、代理等无资产关系的企业。
四、填表注意事项
1.食用调和油与单品种油脂之间不能重复计算,单品种油脂的产量和销售收入不含使用该种油脂加工成的食用调和油。
2.杂粮产品指经过清理、分选、包装等工序处理后的产品(谷类杂粮产品还应经过碾磨加工),不含散装或大包装原粮。
3.挂面含干挂面和保鲜湿面。
4.各项数据均不保留小数点。
五、联系方式
安徽省粮食行业协会
联系人:宋晓敏 张丽
电 话:0551-62870668 传 真:0551-62888195
电子邮箱:AHLSXH517@163.com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客户一处
联系人:黄小超
电 话:0551-63623791
特此通知。
附件2:重点粮油企业专项调查汇总表(表2-1、表2-2).DOC
安徽省粮食行业协会
抄送: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安徽省粮食局、安徽省民政厅、本会会长、秘书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