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2年省级储备粮质量普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2-11-5 浏览量:1469
皖粮仓网函〔2012〕106号
各市、县粮食局,安徽国家粮食质量监测中心,各有关省级储备粮承储企业:
根据《安徽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安徽省粮食质量监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省局决定开展省级储备粮质量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
所有库存的省级储备粮油(不含今年6月30日以后入库的省级储备粮油)。
二、普查内容
检查粮油的质量指标和储存品质指标。
三、其他事项
1. 本次质量普查扦样、检验委托安徽国家粮食质量监测中心承担,各有关市县粮食局和承储企业要积极配合,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2. 扦样、检验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安徽省省级储备粮油质量检查扦样检验管理办法》。
3. 安徽国家粮食质量监测中心应于11月底完成扦样、检测工作,并向省局提交省级储备粮质量普查报告(包括数据汇总表)。
附件:1.2012年省级储备粮质量普查库点和数量表(此表不下发)
2.2012年省级储备油质量普查库点和数量表(此表不下发)
安徽省粮食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