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省级储备粮质量普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2-11-5 浏览量:1469

    皖粮仓网函〔2012106

 

各市、县粮食局,安徽国家粮食质量监测中心,各有关省级储备粮承储企业:

    根据《安徽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安徽省粮食质量监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省局决定开展省级储备粮质量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

    所有库存的省级储备粮油(不含今年630日以后入库的省级储备粮油)。

    二、普查内容

    检查粮油的质量指标和储存品质指标。

    三、其他事项

    1. 本次质量普查扦样、检验委托安徽国家粮食质量监测中心承担,各有关市县粮食局和承储企业要积极配合,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2. 扦样、检验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安徽省省级储备粮油质量检查扦样检验管理办法》。

    3. 安徽国家粮食质量监测中心应于11月底完成扦样、检测工作,并向省局提交省级储备粮质量普查报告(包括数据汇总表)。

 

    附件:12012年省级储备粮质量普查库点和数量表(此表不下发)

    22012年省级储备油质量普查库点和数量表(此表不下发)

 

    电子文函 下载

 

安徽省粮食局

2012111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