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徽粮食》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1-2-16 浏览量:1789
各市粮食行业协会、各会长单位:
《安徽粮食》是我省粮食行业的窗口,担负着宣传国家粮食方针政策,传达省委、省政府和省粮食局的工作部署,研讨粮食经济理论,交流经验,指导行业工作的职责。根据省粮食局党组撤销省粮食经济学会,其相关职能并入省粮食行业协会的决定精神《安徽粮食》编辑发行工作现由省粮食行业协会承担。为继续办好《安徽粮食》,发挥刊物的窗口作用,推动粮食经济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通讯员队伍。《安徽粮食》通讯员队伍自组建以来,在各市粮经学会和有关单位的支持下,积极开展活动,组织采写稿件,为办好《安徽粮食》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粮改的不断深化和许多地方机构人事调整,现有的通讯员队伍已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要及时全面反映粮食行业情况,丰富职工文化生活,把《安徽粮食》办成大家喜爱的刊物,必须有一支热爱本职、勤奋笔耕、乐于兼任通讯员工作的队伍。请各市、各单位对本区域内的通讯员队伍进行一次调整,重新推荐《安徽粮食》通讯员。
1、各市粮食行业协会或粮经学会负责本市(含县、区)通讯员推荐工作(名额分配见附表);省局通讯员由法规处推荐,省局直属单位和副会长单位各推荐1名通讯员。
2、通讯员要求:思想政治素质高,熟悉粮食业务,热爱通讯员工作,有一定的文字写作基础和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敬业精神。
3、省粮食协会对聘任的通讯员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进行一次评选,对成绩突出者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能胜任者予以解聘。
4、请各市、各单位于2011年3月30日前将通讯员推荐表上报到省粮食协会编辑部,以便发证和开展培训等工作。
二、协助做好《安徽粮食》刊物的发送工作。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安徽粮食》以免费形式赠阅发送各市,各市粮食局、协会、学会应积极做好《安徽粮食》分发工作,及时将《安徽粮食》按期分送至各县(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政府相关部门,省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和会员单位。同时,协助做好非会员企事业单位的赠阅工作。
三、报经会长同意,按照省粮食行业协会秘书长会议讨论通过的《<安徽粮食>发行、宣传奖励及中介业务试行办法》予以兑现奖励。
附:1、《安徽粮食》发行、宣传奖励及中介业务试行办法
2、《安徽粮食》通讯员推荐表 (20110216151655_eLy6hZ8IEp.doc)
3、《安徽粮食》通讯员名额分配表
二〇一一年元月六日
抄:各市粮食局,省局各处室、中心、直属单位
附件1:
《安徽粮食》发行、宣传奖励及中介业务试行办法
为发挥《安徽粮食》在促进我省粮食行业快速发展进程中的宣传鼓劲作用,扩大刊物覆盖面和影响力,更好地服务粮食收储、加工和粮机等企业,同时,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刊物发行、宣传献策献力,进一步办好《安徽粮食》,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凡以较快速度将《安徽粮食》分发送各县(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政府相关部门,省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和会员单位,经反馈较好。
2、积极组织企事业单位在《安徽粮食》上进行企业宣传,扩大企业影响,提高企业知名度。
3、赠阅非会员企事业单位的发放工作,二年内初见成效。
4、各市粮食行业协会或粮经学会有义务组织发行《安徽粮食》和推介宣传单位,对单位和个人从事上述工作的,本刊将根据贡献大小给予宣传奖励。
二、组织发行宣传奖励标准
1、组织本市范围内发放工作。各市粮食行业协会或粮经学会负责组织本市范围内(包括市辖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政府相关部门,省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和会员单位的刊物发放工作。全部完成按刊物成本(以上一年基数确定)的10%给予奖励。省直和各会长单位由编辑部直接发送。
2、组织企事业单位在本刊进行宣传(包括内文宣传、彩页宣传),并完成素材提供、版面设计、督促协议执行等工作的,一律按宣传费的25%给予奖励。
3、组织宣传,但不能全部承揽客户宣传所需的工作,需编辑部辅助完成的,按宣传费的15%给予奖励。
3、提供信息、介绍有宣传意向的客户给本刊,经编辑部努力,最终完成宣传标的,按宣传费的5%给予奖励。
4、多人联系同一客户进行宣传的,本刊将根据贡献大小分别给予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宣传费的25%。上述2、3款剩余工作量的奖励参照本款执行。
三、宣传合同管理
5、《安徽粮食》由中介人受理宣传业务。中介人接受宣传客户提出的发布申请,由秘书处与客户签定《宣传合同》。合同应严格执行国家制定有关法律法规。
6、合同一式四份,编辑部、综合部、宣传客户、中介人各保存一份。
7、宣传版面指导价格:
封面8000元
封二4000元
封三3000元
封底5000元
彩插单页2000元
彩插跨栏 5000元
双色单页1500元
低于以上金额的合同,需报经协会领导同意后方可签定;
以下情况适当上浮:①要求广告发布后年底付清的客户;②特殊页面,如封面、封底、彩色跨栏等,在需求客户较多时,应在指导价格基础上竟价确定。
8、合同必须明确约定付款方式。一般分以下三种情况:
①发布前一次付清,可优惠5%;
②客户在得到样本后半个月内付款,可优惠3%;
③年底前必须一次付清。
四、中介人的权益与责任
9、中介人与《安徽粮食》利益均沾、风险共担。中介人在秘书处与宣传客户签定的《宣传合同》上签字后,即确定了担保人应有的权益和责任;
10、在合同上签字并已承担了担保责任的中介人,方可取得合法的中介宣传奖励,奖励标准严格按照第二条第1-4款之规定,超出规定情况,由当事人之间协商后兑现;
11、《安徽粮食》在支付中介宣传奖励的同时负责代扣法定的税金;
12、宣传客户不能按合同约定交付费用时,中介人在接到秘书处告知后,应积极负责催款;若当年催款无效,累加计算扣除同额宣传奖励,次年按合同法执行起诉。
13、在全年杂志发行完毕后,发行奖励根据各市发行数和投递反馈情况,宣传奖励根据中介人所联系客户的到款情况,分别核算,一次兑付。
五、本办法由安徽省粮食行业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附件三
《安徽粮食》通讯员名额分配表
市别 名额数 备注
合肥市 4 市局1,县区3
淮北市 3 市局1,县区2
亳州市 4 市局1,县区3
宿州市 5 市局1,县区4
蚌埠市 4 市局1,县区3
阜阳市 5 市局1,县区4
淮南市 5 市局1,县区4
滁州市 5 市局1,县区4
六安市 5 市局1,县区4
马鞍山市 3 市局1,县区2
巢湖市 5 市局1,县区4
芜湖市 4 市局1,县区3
宣城市 4 市局1,县区3
铜陵市 2 市局1,县区2
池州市 3 市局1,县区2
安庆市 5 市局1,县区4
黄山市 4 市局1,县区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