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新一轮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及十强龙头企业、十优特色企业、十佳品牌企业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2-8-27 浏览量:3056

      皖粮行〔2012133

 

各市粮食局,广德、宿松县粮食局:
   
按照省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评审实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原则和每两年进行一次考核调整的规定,今年开展新一轮粮食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评审工作,同时开展十强龙头企业、十优特色企业、十佳品牌企业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粮食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评审
 
 
(一)认定标准
 
 1
.销售收入(不含贸易)1亿元以上(食品加工企业销售收入6000万元以上)。
 
 2
.固定资产800万元以上。
 
 3
.加工能力:日处理稻谷200吨,小麦300吨,油料100吨,特色油料10吨。
 
 4
.带动农户:企业通过订单、合作社等多种形式建设粮油原料生产基地,带动农户增收。
 
 5
.企业诚信:银行贷款无不诚信记录、无不良纳税记录、近两年来未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重大责任事故。对达不到以上要求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已认定的省级龙头企业将随时取消资格。
 
 6
.按要求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油加工业统计报表。
 
 
(二)评审程序
 
 1
.各市、县局对照今年的认定标准,组织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进行申报。市局严格把关后,行文上报省粮食局。
 
 2
.省粮食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组织人员对非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进行现场考察,并形成考察意见。粮油类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原则上直接认定。
 
 3
.省粮食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名单,报省粮食产业化领导小组审定,经安徽粮食政务网公示后,由安徽省粮食局发文公布。
 
 
(三)申报材料要求
 
 1
.如实填写《2012年粮食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申报表》;
 
 2
.企业发展粮食产业化情况介绍(2000字以内);
 
 3
.经有资质中介机构审计的20102011年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必须逐页加盖公章(红色)或骑缝章(红色);
 
 4
2010-2011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税收缴款单复印件;
 
 5
2010-2011年度各月的电费发票复印件
 
 6
.企业所在的市、县(市、区)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建基地、带农户情况等证明材料。
 
 7
.企业获得各种认证及科技成果等情况证明材料。
 
 
二、十强龙头企业评审
 
 
十强龙头企业在粮食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中产生,原则上依据2011年度粮油加工业统计报表工业总产值数据排位确定,各地不需组织申报。
 
 
三、十优特色企业评审
 
 1
.申报条件:企业具备在市场营销、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副产品综合利用等某个方面工作具有独创性,填补省内空白,以及在全省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的深加工、小品种油脂、杂粮、主食产业化等成效突出的企业。
 
 2
.申报方式:各市在申报的粮食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里择优推荐,行文上报省粮食局。特色情况要形成详细文字材料。
 
 
四、十佳品牌企业评审
 
 1
.申报条件:企业产品具有合法有效的注册商标,产品市场占有率、品牌知名度居全省同类产品前列,且获得国家级品牌(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农产品)称号的粮油品牌企业;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2
.申报方式:各市在申报的粮食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里择优推荐,行文上报省粮食局。在品牌创建工作方面要形成详细文字材料。
 
 
五、纪律要求
 
 
各市局及申报企业要本着对调整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申报工作。如发现申报企业弄虚作假,将取消该企业三届申报资格。各级粮食局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设立举报电话,确保调整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六、时间要求及其他
 
 
申报企业、申报材料及2012年粮食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申报表(见附件),由市粮食局汇总行文,于2012915日前集中报送省粮食局行业管理处,逾期不予受理。同时将申报材料发至电子邮箱:ahls639@vip.qq.com
 
 
联 系 人:蒋志平
 
 
联系电话:0551-2870637 2870639(传真)
 

 附件:2012年粮食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申报表

安徽省粮食局
2012
年8月24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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