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镇县积极采取六措施发展壮大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4-7-8 浏览量:1015

    固镇县合作社总数达到324家。其中:种植业123家、林业14家今年新增农民专业合作社80家,、畜牧业60家、渔业12家、服务业95家、其他20家,超额完成“十二五”目标任务。全县合作社总注册资金达54707万元,成员44385人,带动农户数79705户。同时,该县成功创建国家级示范社1家、省级示范社2家,市级示范社8家、县级示范社20家。

  一是鼓励合作社积极参与农业项目建设。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新农村建设政策支持的平台和科技示范等项目实施的载体,整合市有关部门的农业产业化、农田基本建设、农技推广、农业标准化、农业综合开发等建设项目,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探索通过合作社落实项目资金和农业扶持资金的新途径。

    二是加大合作社成员的业务培训力度。为提高合作社骨干成员的合作社意识和业务素质,近两年,县农委举办了多期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训班,培训了各类合作社从业人员4000多人次。

    三是帮助合作社争创示范社建设。今年,县经管局紧紧围绕“加快发展、提升水平、注重规范、完善管理、加强服务”的工作思路,切实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列入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不断加大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特别是省级示范社的发展力度。先后申报了玉鹏蔬菜、金香丝粉丝等多个省级示范社和10个其他形式的合作社,

    四是落实各项对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 13% 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近年来税务部门按照上述规定没有向合作社收取税金。

    五是多渠道提供对合作社信贷支持。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业信贷的重点,解决其生产性、季节性和临时性的资金需要,对用于种植业、养殖业等生产领域的贷款利率可适当给予少浮或下浮。

    六是落实合作社用地等相关优惠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用地,要在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依法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办养殖小区和从事农产品收购、初加工需要临时用地的,可依法申请使用集体农用地和原有的建设用地。(经管局:许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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