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安徽省粮食行业协会关于进行2017年度重点粮油企业专项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28 浏览量:4158
皖粮协〔2018〕1号
各市粮食行业协会(筹备组),广德、宿松县粮食行业协会,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发展骨干粮油企业和知名品牌,推动粮油企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结合中国粮食行业协会《关于进行2017年度重点粮油企业专项调查的通知》(中粮协〔2018〕2号)文件精神,经安徽省粮食行业协会研究决定,进行2017年度安徽省重点粮油企业专项调查工作,并根据调查结果,评价2017年度全省大米加工、小麦粉加工、食用油加工、挂面加工、杂粮加工、粮油机械制造、主食品等专业位居前列的重点企业信息,请各地高度重视,认真把关。我会将从中择优推荐参加全国粮油企业“50强”或“10强”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调查范围
2017年产品销售收入达到以下规模且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过质量安全问题的企业:
1.产品销售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大米加工企业、小麦粉加工企业、食用植物油(含大豆油、菜籽油、棕榈油等大宗油脂及食用调和油)加工企业;
2.产品销售收入达到8000万元以上的花生油、棉籽油、玉米油加工企业、粮油机械制造企业;
3.产品销售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稻米油、芝麻油、油茶籽油、葵花籽油、亚麻籽油加工企业;
4.产品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挂面加工企业;
5.产品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杂粮加工企业;
6.粮油批发市场占地面积达到50亩以上,年粮油商品批发总量达到50万吨以上。
二、调查方法
1、各市(含广德、宿松县,下同)粮食行业协会组织本市重点企业参加专项调查,由企业填写《重点粮油企业专项调查表》(附件1表1-1和表1-2)和重点粮油企业专项调查企业承诺书(附件2)加盖公章后于4月23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各市粮食行业协会,由各市粮食行业协会审核后,4月25日前统一报送至我会秘书处。逾期不予申报推荐。
2、各市粮食行业协会对企业调查表进行审核,填写《重点粮油企业专项调查审核汇总表》(见表3),于4月25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报至我会秘书处。
3、集团公司需将下属企业的相关指标进行合并,由集团公司统一参加专项调查。集团公司在提交合并报表(按附件1填写)的同时,应提交下属企业名单(按附件3填写)及其报表(按附件1填写)。下属企业包括全资企业、控股企业,不包括参股企业和贴牌、委托加工、经销、代理等无资产关系的企业。
4、我会组织专家对企业填报的数据进行审核,根据产品销售收入、产量、产能、利税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各行业的“100强”、“50强”或 “10强”。
三、相关要求
1、重点粮油企业专项调查工作是引导粮食企业做优做强和实施品牌战略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有关部门择优扶持重点骨干企业的重要参考依据,是我会为企业申报中国驰名商标、安徽省著名商标、安徽名牌、安徽质量奖等评选出具推荐材料的依据之一,凡未参加专项调查的企业将不予推荐。为此,请各市粮食行业协会充分重视此项工作,尽可能组织本地所有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参加,并认真审核,避免漏报、虚报。
2、企业所填报的各项数据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并与本企业向所在地粮食局、统计局、税务局等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统计报表、财务报表相关数据一致,不得虚报。如发现不一致或虚报数据将取消参审资格。
3、企业在报送调查表的同时,应提交重点粮油企业专项调查企业承诺书(附件2)。
四、填表注意事项
1.食用调和油与单品种油脂的产量和销售收入均不能重复计算,单品种油脂的产量和销售收入均不含使用该种油脂加工成的食用调和油。
2.小包装油是指包装容量在5升(含)以下的油脂,小包装油生产能力是指灌装能力。
3.杂粮产品是指经过清理、分选、包装等工序处理后的产品(谷类杂粮产品还应经过碾磨加工),不含散装或大包装原粮。
4.主食品是指以米、面为主要原料,经过蒸煮、焙烤、速冻、微波等工艺加工的产品。
5.挂面含干挂面和保鲜湿面。
6.各项数据均不保留小数。
7.已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企业,机构(信用)代码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8.大米加工行业代码为1311、小麦粉加工行业代码为1312、杂粮加工行业代码为1314;食用植物油加工行业代码为1331;挂面、主食品加工行业代码为1431;粮油机械行业代码为3532、粮油交易市场加工行业代码为5121。
五、联系方式
安徽省粮食行业协会
联 系 人:韩倩倩 江强生 冯旭东
电 话:0551-62870517\668\665
传 真:0551-62870668\665
网 址:安徽粮食行业网(www.ahlshy.org.cn)
邮寄地址:合肥市芜湖路275号(230006)
附件:1. 重点粮油企业专项调查表(表1-1、表1-2)
安徽省粮食行业协会
2018年3月28日
抄送:中国粮食行业协会、省粮食局、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本会常务副会长、轮值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各分会理事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