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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部门消极腐败的危害及治理之策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3/1/4 浏览量:4426
随着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积极面对和处理消极腐败现象,成为粮食部门新时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
一、消极腐败的危害
消极腐败是由主体不作为、乱作为而导致权力偏离公共职权轨道,出现权力变异等现象的腐败行为,与贪污、受贿、买卖官职等严重腐败行为有所不同。但从一定意义上说,对消极腐败现象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实际上,消极腐败造成的危害更大。
1.引发群众不满情绪。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不好办的事拖着不办,没好处的事拖着不办,滥用自有裁量权等行为时有发生,直接损害了群众利益。挥霍浪费公共资金修建大而不当的政绩工程、豪华办公楼等,增加了群众怨气,甚至激发社会矛盾。
2.损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公款吃喝、铺张浪费、官僚作风、形式主义等现象的存在,对行政效率和机关风气,对一个地区、一个部门的良性发展造成了严重的消极影响,同时极大地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以及公共形象。
3.成为消极腐败的帮凶。少数党员干部甚至是领导干部对一些违纪违法现象消极对待,不敢抓、不敢管、不斗争、不批评、不制止,在大是大非问题上不是按原则办事,而是搞通融,助长了腐败之风,让那些积极腐败分子更加有肆无恐。
二、消极腐败的特征
1.具有很大的伪装性。改革开放以来,一些错误的东西往往被加以新的“包装”,成为一些人搞腐败的理论支持。例如,因官僚主义而盲目招商引资,结果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的行为,曾经在很长时间内被许多人视为“好心办坏事”,在改革开放中不可避免的“交学费”而没有被追究责任。。还有的人认为打“擦边球”、“闯红灯”、“破禁区”就是解放思想,应该提倡和鼓励。在这些谬论歪理的指导下,消极腐败具有很大的蛊惑性、伪装性。
2.具有极强的传染性。消极腐败经常表现为一种机关风气和干部作风。机关里若有一名工作人员消极作为,其他人面对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处境,自然会择闲而从。接受者既无罪恶感又无羞耻感,很容易被同化成其中一分子。因此,消极腐败具有极强的辐射性和传染性。
3.具有一定的保护性。很多干部认为只要不触犯法律法规,拿点、吃点不算贪污,庸点、懒点不算过错,对消极腐败体现出超常的包容性与保护性。部门利益至上、地方保护主义、行业垄断等消极腐败行为更是将大家结成一个共同体,当这种利益受到侵犯时,官官相护行为就不可避免的发生。
4.对法律法规的规避性。有的消极腐败行为往往因为够不上违纪违法而不好查处,抓干部作风建设总是表现为“运动式”和“一阵风”,没有形成长效机制,导致消极腐败问题“休克”一阵后,又起死回生。同时,由于制度上的不完善,一些消极腐败行为得不到及时而严厉的责任追究。
三、消极腐败的治理之策
消极腐败是行为腐败的温床和土壤,是机关工作正常运行、干部队伍健康发展的隐患,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挑战,必须引起粮食部门党政领导干部的高度重视并加以防范。
1.加强教育,夯实思想基础。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在全社会营造廉洁光荣、腐败可耻的舆论氛围。一是大力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要以“反腐倡廉”为主要内容,充分运用现代传媒,采取多种有效方式,让廉洁理念进单位,真正融入领导干部的心脑。二是加强党性教育。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结合开展岗位廉政培训,大力加强理想信念和开展廉洁从政教育、党的优良传统作风教育、党纪国法教育。三是拓展反腐倡廉教育的社会覆盖面。把廉政文化建设纳入大众文化建设中,渗透到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教育中。
2.改进作风,回应社会关切。一是保持党和群众的血肉联系。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为宗旨,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求真务实之风、艰苦奋斗之风,切实增强服务意识。要及时总结治理干部庸、懒、散的经验,形成长效机制。二是健全党内民主制度。培育党员民主意识,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建立党员意见和建议的回复制度,推进党内畅所欲言的民主风气的形成。三是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反腐倡廉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人民群众看得最清、感受最深,也最有发言权。要认真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回应社会和群众关切,从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从人民群众最盼望的事情做起,深入剖析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产生的原因,采取得力措施集中加以整治,努力遏制消极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在一些领域易发多发的势头。
3.严格管理,堵塞制度漏洞。一是规范权力运行。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原则,划清权力边界,明确责任主体,推进权力运行的程序化和公开透明,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同时重视决策制度的建设,建立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真正实现谁决策,谁负责。二是推进党务政务公开。粮食部门要全面落实党务、政务公开,进一步提高党和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工作效率,有效地加强党员群众对粮食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减少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真正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三是完善科学的人才选用机制。全面正确的执行党的干部路线和干部政策,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选拔重用优秀干部。完善主要领导人的轮岗交换制度,逐步建立粮食部门主要负责人定期交流制度和公开选拔制度,健全领导干部亲属回避制度、领导干部子女从业申报制度。四是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充分发挥人大、审计、民主党派和民众、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建立、健全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的权力监督体系。
4.坚决查处,以治标带动治本。一是积极主动出击。过去,我们在处理消极腐败上往往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态度,最终不了了之,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粮食部门纪检监察组织要主动介入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实施工作中去,主动介入群众反映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中去,主动介入法律、法规执行和制度落实工作中去,主动介入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和作风建设中去。二是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对于群众反映、媒体曝光的一些问题和不作为干部,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要及时介入,调查核实,坚决做到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对包庇违纪违法人员、阻挠案件查办的,要严格追究责任。三是借助查办案件深化治本。要深入剖析消极腐败案件的发案原因、特点和规律,及时找出机制、体制、管理上的漏洞,建立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要利用身边的案件、身边的人开展警示教育,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查处的消极腐败案例,以儆效尤。
(作者:丁贺明 单位:蒙城县粮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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