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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辟新径种好地 探索新法解难题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6-8-5 浏览量:1028
近年来,我国农业经济总体运行平稳,农业规模化、现代化得到进一步推广。然而,农村劳动力流失、农业增收难等问题仍普遍存在。应该怎样利用好现有资源,多辟新径让农民种好地,使农民成为体面的职业,让规模化和农业机械化发挥更有效的作用呢?对此,中国经济导报记者专访了粮食经济学家丁声俊。
中国经济导报:在我国部分农村常常看到,青壮年劳力外出打工,地里干活的多是老人和妇女,有些地方还出现土地撂荒现象。您怎样看待这种现象?
丁声俊:你提的这个问题很重要。涉及“土地”和“劳动”两个层面。现在应引起关注的是,“土地”和“劳动”两方面都产生了必须解决的问题。
这类现象,确实在不少地方存在,这是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必须解决的难题。在我国广袤的农村地区,专职务农的劳动力数量大幅减少,农村“老龄化”“空心化”现象相当普遍,应引起重视。诚然,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是农村经济的基石,必须长期坚持。但是,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仍然采取传统的耕作方法,已很不适应农业现代化的需要了。
解决这个问题的必由之路,就是通过深化改革、创新农村土地制度。实际上,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地制度不断调整和变迁,已逐步形成了“三权”:农民对耕地承包经营权;承包耕地经营流转权;农民对承包耕地财产享有权。这些具有我国特色的调整与改革措施,其主旨正在于解决农地制度和农民生产积极性方面的新问题。
中国经济导报: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人均耕地资源较少的国家,理应最严格保护耕地。然而,现在的情况不尽如人意。解决这个矛盾,意义大、难度也大。有何良策来克服这一矛盾?
丁声俊:它的症结在于,推进现代化大农业经营和分散化小农业方式的不协调。这一矛盾在我国具有普遍性,但各地区情况复杂,条件各异,选择的途径和形式也不尽相同。例如,可以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也可以采取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还可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制定扶持政策,引导农户长期流转承包地并促进其转移就业。再如,近年来实施的培育和发展农业新型主体,包括倡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粮食大户,以及农业企业等。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农村实现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特别是,伴随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进程,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明显加快,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也成为明显趋势,这开辟了解决现代化大农业经营和分散化小农业方式不协调矛盾的有效途径。
中国经济导报:实践证明,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但要实施这一举措,还需要采取哪些适当的方式?
丁声俊:这正是我国目前推进适度规模经营中的一个弱点。从研究国内外农业发展经验可得出一条重要启示——扩大适度规模经营的最佳形式是发展农民专业合作制。然而,在我国至今对这仍存在经验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等现象。
我认为,农民专业合作制是一种新型农村社会经济制度,也是一种先进的文化。通过发展这种合作组织形式,让农民自我学习、自我提高,是自我成长的过程,更是创造增进互助、和谐团结氛围的过程,必然有力加强广大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共同奔向小康社会的信念。这种人文的效应是目前我国建设新农村所需要的。
中国经济导报:伴随农业现代化的进程,广大农民也必须转变观念,刷新意识。当然,还更应看到新型农村合作制是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农户与农业现代化进程相适应的最佳形式。对此,您怎么看?
丁声俊:这是新型农村合作制主要的、实际的作用。它采取股份合作制的形式,即农户以土地入股办法组成专业合作社,农民既是社员,又是股东。合作社对入社土地实行“五统一”经营:统一机耕、统一播种、统一管理、统一收获、统一销售。这样,产生明显的特征:一方面土地的承包权仍然属于农户,但入社土地通过“五统一”实现了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可以自由参加或不参加合作社劳动,参加者既可按照股份获得红利,又可按照劳动量取得工资。这与工商资本按月支付地租的形式不同,工商资本为了租来农户的土地,往往抬高租金,形成过高“地板价”;为捞回租金和进一步赚取利润,往往转上“非农”产业的路子。而走农村专业合作制的道路,则不会产生“离农、离粮”的消极倾向。
中国经济导报:您曾为本报写过一篇介绍德国是如何培育一个现代职业农民的文章?是否可以理解为,努力培育造就一批现代职业农民,对于扩大适度规模经营、解决目前农业粮食生产“后继乏人”问题,是一项基础性措施?
丁声俊:是的,这项措施不可或缺。农业出路在现代化。现代化农业是广泛应用现代科学技术、现代工业提供的生产资料和科学管理方法的社会化农业,是技术、资本和服务密集型农业,要求从业者必须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可这是我国现在偏偏缺少的。农民是农村现代化的主体,又是整个现代化转移所指向的客体。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一项重在解决“谁来种地”和“如何种好地”的全新工程。它侧重于转变农民观念、开阔农民视野、提高农民技能等着力培育和造就立志献身“三农”、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为发展现代农业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针对实际需要,目前,应采取如下措施:首先,要培育农民树立“五大新发展理念”,树立现代市场意识,树立质量优先意识。其次,要掌握专业科技知识,操作农业机械设备,作物和畜禽疫病防治,科学施肥,以及农业环境保护等职业技能。第三,要具有市场经营能力,以市场为导向合理调整农业粮食生产结构,模范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开拓广大市场。凡经过考核符合条件的农民,应该颁发“职称证书”,以确认其新型职业农民身份及专业技术水平,并激励他们发挥自己的能力和带头示范作用。( 来源: 易达研究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