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淮北将率先建立农产品批发市场监测报告制度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2-12-12 浏览量:554

从明年元旦起,合肥和淮北两市将率先建立农产品批发市场监测报告制度。每天下午4点前,252种农产品在合肥、淮北两地的批发价,须直接报到省物价局。

 

    根据制度要求,合肥须在当地选择规模较大、管理规范的综合性批发市场1个,具体承担数据采集报送工作。“采报价定点单位要具有代表性,能基本反映当地的平均价格水平,由合肥、淮北市选定,报省物价局价格监测局确认后,为安徽省价格监测采报价定点单位。”省物价局人士介绍说,采报价定点单位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换。为保持监测数据的连续性和可比性,采报价定点单位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承担采报价任务的,可另选条件与原采报价定点单位相近的新监测点采价。

 

  监测品种分为粮油干杂(调味)、豆制品、畜禽肉蛋、水产、鲜果、蔬菜类,共252个品种,分别监测各品种最终成交价格。“为保持数据的可比性,代表品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本制度监测报告周期为日报,监测报告单位将当日采集的价格数据于当日下午4点前报省物价局价格监测局。

 

  “各地物价部门在做好价格监测数据的采集、上报的同时,还要加强对市场重要商品价格的监测预警与分析预测。如粮油干杂价格变动幅度超过3%,畜禽肉蛋价格变动幅度超过5%,果蔬价格变动幅度超过30%,应在备注栏中注明原因。”省物价局人士告诉记者,这一数据监测报告制度,还承担了监测预警与分析预测的功能,价格监测机构如发现批发市场批发价格和批发量有明显变化时,要及时报告,并按规定立即启动预警工作预案,自动进入预警状态。

 

  记者昨天还从省物价局了解到,201311日起,安徽省粮食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安徽省主要畜禽产品及饲料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安徽省重要消费品和服务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安徽省房地产价格监测报告制度也将正式实施,粮食、房价、饲料价格等如出现异常波动征兆和迹象,价格部门及价格监测机构将立即启动预警工作预案,进入预警状态。(合肥晚报  邱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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