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专题
皖出台政策支持农村金融机构改革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2-11-12 浏览量:632
安徽出台系列支持政策 财政税收双助力“农金改”
近日,记者从全省深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工作会议上获悉,财税部门将运用财政奖励、费用补助、税收优惠等财政政策工具,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份制改革、农村银行上市直接融资、增设县域分支机构、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等方面出台一系列支持政策,引导和支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做大、做优、做强,进一步提升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能力。
财政支持主要从济困和奖优两方面入手。一是2011年末监管评级为
税收支持方面主要有:明确2012年至2013年,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2012年至2015年,对农村信用联社、法人机构所在地,在县(市)及县以下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金融保险业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对各行(社)在改制过程中土地、房屋等资产发生权属转移的,按国家税法规定,经申请依法减征或免征契税。在地方权限内,对农村信用联社抵债资产处置免收产权登记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免收农村信用联社房产登记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据了解,为进一步增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实力,提高服务经济的能力,我省启动深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进程,加快股份制改革步伐,力争在2015年实现所有农村信用社全部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的目标,打造出一批金融“小老虎”。(安徽日报 冯珉)
- 上一篇:中共十八大预示中国经济进入中速增长期
- 下一篇:种粮大户吐心声:今后发展空间更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