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探索与实践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2-10-15 浏览量:534

    农业是根本。现代农业是发展趋势。我国“大粮仓”黑龙江省具有发展现代农业的独特优势。黑龙江省委、省政府提出坚持以两大平原农业综合开发试验区为牵动,以千亿斤粮食产能巩固提高工程为抓手,紧紧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打牢发展基础、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着力推进水利化、机械化、科技化、合作化、产业化、市场化、城镇化、生态化建设,加快建设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黑龙江现代农业发展的全面启动,为金融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和难得的机遇。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不断改进和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把金融支持现代农业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是当前面临的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

 

  金融支持黑龙江省现代化农业发展成效显著

 

  近年来,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积极引导金融机构以努力满足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过程中的金融需求为立足点,以深入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为抓手,不断加大对黑龙江现代化农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20126月末,黑龙江省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已达3889.51亿元,占全部贷款的38.90%。为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国家稳固、优质、高效大粮仓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农村金融服务领域不断延伸,涉农信贷投放显著增长。一是对农垦的金融支持全面展开。围绕垦区粮食产、加、销各环节,土地复垦改造、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垦地合作、农垦小城镇建设、垦区农机合作社的组建及大型农机具购置等领域的信贷投放快速增长。二是对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金融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初步形成了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依托、以农业产业链条为纽带、为农业产业化发展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的创新产品体系。三是对农机化发展的信贷扶持力度显著增强。四是对农业合作化的金融支持显著提升。五是对农业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的信贷支持能力逐步提高。

 

  农村支付服务载体日益丰富,农村支付环境有了较大改善。一是农村支付清算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加快。20126月末,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共设立各级网点2878个,乡镇级网点覆盖率为99.36%。二是银行卡发卡及银行卡创新服务不断深化。全省农村地区累计发卡量达到1873.8万张,较年初增长26.6%;农村地区人均持卡量达0.8张,是年初的1.2倍。三是农村地区非现金支付工具及载体得到较好推广。全省农村地区共设立助农取款服务点3709个,布放ATM2287台、普通POS1.1万台和电话POS3万台,行政村覆盖率分别为1.5%8.2%40.8%,有效解决了农村居民农产品收购非现金结算、自助缴费、小额取现等难题。四是农产品收购资金非现金结算业务快速开展。金融机构累计发放粮食收购资金贷款237.3亿元,其中非现金结算210.3亿元,非现金结算率为88.6%,较年初上升2.6个百分点。

 

  不断加强和改进黑龙江现代化农业金融服务

 

  “十二五”时期,黑龙江省力争在全国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任务十分艰巨。金融部门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信贷政策措施要求,紧紧围绕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中的金融需求,不断加大对现代农业发展的信贷投放力度,努力改进和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不断增强服务现代化农业的主动意识、创新意识,从实际出发,根据市场和客户的需求变化及时调整和完善信贷管理模式,为现代化农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在助推现代化农业加快发展的同时,实现自身经营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的大幅提升。

 

  加快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金融业务创新。深入研究资产证券化、产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创业风险投资等金融衍生产品和新型投融资组合与信贷资金相融合的多元化农业投融资模式,努力开发银行、保险、担保、证券、期货多方参与的新型融资组合模式。着力提高各类非现金支付结算工具在农业地区的普及,借助银行卡等载体,探索符合现代农业各产业特点的支付结算模式的创新。积极调整信贷结构,不断扩大对“三农”尤其是现代化农业建设相关产业、项目、主体的信贷投放力度。切实落实好县域和农村的资金用于当地发展的政策要求,不断提高农村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率。尽快适应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努力通过科学、合理地确定对不同客户、不同产品的利率定价水平来覆盖农业金融风险。加强与地方政府、行业协会及社会中介组织等主体的协作,积极研究多样化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模式,满足现代农业多元化的金融需求。

 

  积极推动金融资源要素向现代农业有效配置。一是充分发挥支农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资金的引导作用。对于通过金融创新、切实有效解决现代农业发展资金困难的金融机构,给予支农再贷款倾斜。优先为持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涉农中小企业票据的金融机构办理再贴现业务。二是加快建立现代农业金融支持机制。充分调动银行、证券、保险、期货、担保、财政、税收政策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信贷、证券、保险、期货及担保分工配合的农村金融风险分担机制、“信贷+财税+监管”的正向激励长期化、制度化的协调机制以及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三是强化对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监测考核。扎实做好涉农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工作,结合县域法人机构新增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农业银行“三农事业部”改革、农村支付环境建设等涉农金融政策要求,加大对金融机构贯彻执行支农政策措施的考核力度。四是积极运用直接债务融资工具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积极向涉农企业大力宣传推介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等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加强对优质农业企业的筛选、储备和发债管理,不断拓宽涉农企业的融资渠道。

 

  进一步采取措施做好金融支持五项重点工作

 

  一是加强对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不断丰富农田水利贷款有效抵押担保方式。积极探索以项目未来经营收益权、土地使用权、大型水利设备等作为抵(质)押物,并结合企业保证、政府担保、农民联保等多种抵押担保方式发放贷款。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及城市商业银行要重点开展对粮食主产区大型水利枢纽、水库灌溉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江河湖泊水环境治理、水土保持和生态建设等的支持,通过大型水利设施融资租赁等多种方式提供融资服务;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要以抓“小项目和个体农户”为主,加大“五小水利”工程和农户田间水利加固与改造的信贷投入,创新开办农田水利设施“按揭”贷款业务。形成多层次的金融支持水利建设格局。有条件的金融机构要对效益良好的水利企业上市融资或发行大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债券提供辅导和承销服务。

 

  二是加强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支持。目前,农业科技创新已经贯穿于农业基础建设、良种繁育、生产、加工、物资装备以及流通的各个环节,并且不断转化成新的生产力,正在吸引着越来越多的社会资本注入。要看到农业科技创新所蕴藏的巨大潜力,为农业科技开发和创新提供全面的金融支持。尽快建立符合农业科技企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办法,创新符合农业科技企业特点的抵(质)押担保方式和融资工具,探索以农业科技型企业的股权、专利权、商标权等为质押物发放贷款,综合运用“信贷+担保”、“信贷+保险+财政补贴”等多种融资工具相配合的融资模式,支持农业科技企业增信融资,努力满足农业科技企业科技研发、推广、应用过程中的资金需求,满足设施农业、标准化种养殖、农业技术改造等方面的资金需求。

 

  三是加强对“大农机”发展的支持。扶持新型农机装备制造产业发展。积极探索基于仓单、存货、动产、商标权、专利权、依法可转让股权等权益质押贷款业务,有效满足农机制造、经销企业信贷融资需求。支持农机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通过财政补贴、农机具抵押等形式,为农机专业合作社发放农机购置贷款;研究利用合作社的大型农机具做抵押的信贷产品,满足合作社开展代耕、代收、机械维修等方面的流动资金需求。结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强信贷资金与财政补贴的协调配合,通过发放农机小额信贷、农机抵押贷款,以农民财产抵押、合作社及龙头企业担保等多种方式,促进中小型农机具的推广普及,不断改进农户购机融资服务。

 

  四是加强对农业合作化经营的支持。当前,黑龙江省农业合作化的模式非常丰富,包括农企合作、院县合作、垦地合作、场县合作等,对金融提出了新的、多元化的需求,要尽快由传统的支持一家一户小农生产的服务模式,转向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支持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代表的合作化、集约化、规模化农业发展。在土地、林地等资源流转规范的地区,积极开办合作社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抵押贷款,大型农机具抵押贷款等信贷品种;大力推广“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保险+担保”等信贷支持模式;深入发掘合作社参与订单农业发展中的金融创新业务,积极研究“订单+期货”模式下的金融支持措施。

 

  五是加强对农业产业化建设的支持。围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存贷款、国内和国际结算、融资、上市、“走出去”等环节,综合运用各类产品创新组合策略。加大对农业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的信贷资金支持,大力推广农业供应链融资产品,针对涉农中小企业物流、资金流以及生产周期特点,探索基于企业应收账款、应付账款、订单和存货质押,中小企业联保、龙头企业担保等金融创新产品组合。银行机构要积极主动为企业利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各类债务融资工具融资提供咨询、承销等综合服务,积极引导农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运用区域集优、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拓宽融资渠道。(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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