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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优化惠农补贴改变“凭地领钱”现象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2-9-12 浏览量:808
财政支农政策分为支持农业生产类、对农民补贴类和支持农村社会发展类三大类,每大类又分为若干小类。
从具体执行情况看,现行财政对农民补贴资金政策,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亟待完善的问题。
一是补贴范围界定困难。粮食直补在实际操作中,“种粮补贴”变成“土地补贴”。补贴受益者与实际种粮者脱节,“凭地领钱”易引发农民种粮与否的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有悖于中央的初衷。二是补贴概念不够明确。农资综合补贴与良种补贴等同于“加强版”粮食直补,失去原有政策意义。三是补贴周期不明确,导致一些补贴不能起到应有作用,造成了资金的浪费。四是政出多门,造成发放成本过高和领取成本不经济的问题,降低了农业补贴效率。
为充分发挥资金的合力作用,建议整合优化财政惠农补贴政策,进一步提高各项保障措施的稳定性、灵活性和有效性。
一是化“繁”为“简”整合归并补贴种类。针对近年来补贴种类繁多且补贴标准和补贴范围千差万别的现状,要逐步统一补贴标准和范围,简化补贴的操作程序,对相似的补贴项目和同一品种的补贴进行适当整合。对相似的补贴项目(如小麦、水稻、油菜、棉花良种补贴等)和同一品种的补贴(早、晚稻补贴),可进行适当合并、整合,实行全年一次性一并发放。再如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其计算依据相同,与其分开不如合并;通过对财政补贴的整合,可大大减少补贴的运行成本。
二是舍“近”求“远”核实补贴依据。舍“近”是指抛弃简单按计税面积作为粮食补贴依据的做法。求“远”是指坚持按实际播种面积补贴以贯彻“种粮直补”原则,田亩数据的核实可通过国家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让保险公司开展取证,辅以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等信贷机构开展小额信贷所掌握的农民信息,据实发放粮食直补资金。
三是避“虚”就“实”确定补贴发放形式。粮食直补资金考虑不以面积计量补贴,而以粮食产量计量补贴,可以避免由于面积变动而影响补贴效果,使补贴直接对应粮食产量,多产粮就增加补贴的数量。农资综合补贴可考虑按预期粮食产量发放生产资料及按固定折减金额在固定地点低价购置实物等方式,良种补贴可针对局部地区建立良种库,实行现金与种子、农药、化肥及良种等实物相结合的综合发放方式。
四是构建以经常性为主、临时性为辅的补贴体系。经常性补贴主要是为促进粮食等基础农产品持续增长,保证农民获得合理的生产收益而实施的补贴。
以经常性补贴为主是为了给市场主体提供稳定的预期,从而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的生产,增强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但不排除当某种主要农产品的市场供求出现严重问题时,临时实行刺激性的补贴政策,加大对市场主体增加供给的引导力度。临时性的补贴政策应谨慎使用,以免过多过滥。(粮油市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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