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安徽省第二批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名单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2-6-29 浏览量:10649

                      皖粮协 [2012]5

 

各市粮食行业协会(筹备组),广德、宿松县粮食行业协会、有关会员企业

  为贯彻国务院“国发〔2009〕15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放心粮油进农村进社区示范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粮办发〔2009〕199号)和《关于开展安徽省第二批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皖粮协〔2012〕3号)要求,经各地粮食行业协会逐级审查推荐,并经我会专家组审核、会长办公会研究和公示,同意合肥皖高面粉有限公司等108个会员单位为安徽省放心粮油进农村进社区示范工程第二批示范企业,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示范企业要确立为国家粮食安全服务的思想,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安全意识、诚信意识、服务意识、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各项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和卫生标准,认真履行《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质量安全诚信公约》和《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规则》,切实加强管理,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确保产品质量合格、卫生安全。

  二、示范企业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宏观调控,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带头保供稳价,自觉维护粮油市场秩序。

  三、示范企业要进一步搞好服务,积极发展订单农业、“两代一换”、连锁配送、主食厨房等业务,为消费者一日三餐和种粮农民生产生活提供优质周到的服务。

  四、示范企业要按照《安徽省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试点工作暂行办法》规定,按期报送信息报表,按期参加年审。

五、对获得“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将由我会颁发证书和奖牌,在《安徽粮食》、《安徽粮食政务网》、《安徽粮食行业网》等有关新闻媒体进行公布宣传。

“放心粮油示范企业”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重新申报。有效期内,省粮食行业协会将进行不定期的质量抽查,如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将进行警告、限期整顿、撤消“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称号、并在有关媒体进行通报。

为了加强“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的牌扁、证书管理让消费者明白消费,维护“放心粮油示范企业”权威性实行一企一牌一证 (仅限法人资格公司本部使用),不得复制。一经发现滥制滥用立即取消其资格。

特此通知。

  附件:2012.05放心粮油名单公布.doc

  

                                    二年六月六日

 

抄送:中国粮食行业协会,安徽省粮食局,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处,本会副会长单位、各市粮食局,本会各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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