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情广角
最低收购价应实现粮食多样化目标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2-11-12 浏览量:1529
●行政干预依然过多,市场调控处于附属地位。
●调控政策的出台时机与需要调控的时点不匹配。
●非粮食主产区的粮食生产者,也需要国家政策的支持,特别是需要最低收购价政策的支持。
王为农
2004年按照国务院《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精神,我国全面放开了粮食收购市场。为保证市场供应、保护农民利益,国家决定对短缺的重点粮食品种在粮食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格。迄今为止,包括稻谷、小麦和玉米在内的三大重要粮食品种,均实行了国家的价格调控等干预政策。宏观调控政策的出台,有效地防止了粮食市场价格的过度波动,增加了生产者的收益,保证了市场供应,减轻了消费者的负担。但是,从调控政策执行的结果看,也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我们根据新的形势发展需要,更加完善粮食的宏观调控政策,建立科学有效的调控机制,达到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增加生产者收益、稳定市场供给的多样化目标。
最低收购价保证了粮食的供应,避免了价格的大起大落
2004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成为国家粮食调控政策的切入点。
——稻谷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应成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首要品种。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是在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市场和收购价格的情况下实行的。由于稻谷在我国粮食供给中具有特殊重要的位置,且稻谷国内自给率最高,进口规模和数量远低于小麦等其他粮食品种,因此,选择稻谷作为政府宏观调控的第一位品种,既可以探索充分运用市场手段引导和调节粮食生产的经验做法,也可以发挥市场条件下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并且能够较少受到来自国际市场因素的干扰。
——2004年国家制定了早籼稻、中晚籼稻和粳稻的最低收购价,并由指定的粮食企业进行收购。
——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趋于连续,且最低收购价总水平逐年提高。由于国家实行的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起到了很好的稳定市场供应、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的积极作用,此后每年国家有关部门都出台相应的最低收购价政策,以支持稻谷生产。并且,随着稻谷生产成本的增加和农民收入预期的提高,政府逐年提高了最低收购价总水平。
——稻谷最低收购价既注重品质差异,也注重均衡发展。国家提高最低收购价,突出了品质差价和引导农民发展短缺品种的导向作用。
——实施稻谷临时收储政策。除了正常的按照最低收购价格收购稻谷以外,国家还启动了临时收储措施。2008年,当国内稻谷市场价格明显高于最低收购价时,国家没有启动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但是,当年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国际市场稻谷价格持续走低,为了保护农民利益,避免粮价过度下跌,政府在稻谷主产区启动了临时收储收购计划。
2006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成为国家粮食调控政策的着眼点。
——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同过去政策差异较大。一是执行范围不同。2006年执行最低收购价收购预案的小麦主产区为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6省,而过去的保护价收购执行的范围为全国所有地区。二是执行时间不同。《预案》规定,自
——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收购价格逐年提高。为了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保持粮食种植的稳定,保证全国粮食安全,同时,也为缩小城乡差别、巩固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赢得战略发展重要机遇期等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国家于2006年制定和执行了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政策,至今已有6年。
——价格调控更加关注小麦不同品种的均衡发展。2012年政府改变了三个主要品种的小麦最低收购价水平不一致的趋向,取消了不同品种的最低收购价格差异。从2008年最高的每百斤5元差异缩小到2011年的每百斤2元差异,直到2012年的三大品种的最低收购价一致,表明了政府更加关注小麦不同品种的均衡发展,以满足市场和加工企业的不同需求。
2008/2009年临时收储玉米成为国家粮食调控政策的关注点。
玉米临时收储是政府继稻谷、小麦之后的又一项重要的宏观调控政策,出台的针对性很强,主流方向和实效性经实践检验是正确的。到2011年,国家已经先后执行多次玉米临时收储政策,有效地稳定了市场价格和农民生产者利益。
国家通过竞价方式拍卖粮食维持市场稳定。
国家通过批发市场拍卖政策性粮食,强化了政府调控市场的能力,保证了市场的供应,同时避免了市场价格的大起大落,成为政府运用临时收储方式实现供需均衡的重要手段。
行政调控过多,市场调控处于附属地位
我国粮食调控政策执行至今,力度不断加大,效果逐步显现,但是由于正处于向市场经济全面转轨的进程中,行政干预依然过多,市场调控处于附属地位,导致调控主体单一,出现垄断性调控,调控政策的出台时机与需要调控的时点不匹配。尽管多年来粮食价格基本保持稳定,但是一旦放松行政调控,必然出现价格剧烈波动现象。
调控政策目标相对单一。
2004年以来,政府采取的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虽然操作层面是为了在市场价格低于最低收购价的时候启动(前期不限量,后期限量),但是背后的真正作用指向,依然是尽可能地由国家掌握更多的粮源,稳定市场供应,减少通货膨胀的潜在因素。所以,政府的最低收购价格政策,所能够产生的效能是获取粮食最大化,而不是种粮农民收益最大化。这是因为,最低收购价给与农民的是一种心理预期和不高的收入底线。这就同动员亿万农民直接参与政府实现粮食安全的最基本前提条件——提高农民收入、焕发种粮农民生产积极性不太相符。其结果是农民很可能无限制地期盼政府提高最低收购价,但实际得到的并不多。
收储式最低收购价面临国际粮价的上限制约。
政府连续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保持粮食价格在合理水平上温和上涨,对促进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应当看到,在国际市场和国内市场联系日益紧密,国际粮食市场波动传导国内市场时间缩短的大背景下,继续大幅度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的空间越来越小,面临着国际粮价水平上限的制约。
目前,粮食最低收购价水平已经处于一个相对较高水平,如果继续保持较高的涨幅趋势,会使过高的最低收购价推升价格总水平,增加治理通胀的难度,不利于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粮食最低收购价执行区域有限。
目前最低收购价政策的执行区域集中在主产区,这些区域的主要粮食品种产量占到全国产量的70%。稳住了这些主产区的粮食产量,就基本上稳住了全国的粮食生产。
但是,随着国家重视粮食安全和各级地方政府关注粮食供给,很多非粮食主产区也采取措施发展粮食生产,给与了很多投入。这些非粮食主产区的粮食生产者,也需要国家给与政策支持,特别是最低收购价政策的支持。这些地区的粮食生产,不但影响着当地的粮食供给,也影响着种粮农民的经济收入,是粮食安全的脆弱地区,有些还是经济不发达的地区。尤其是很多非粮食主产区中,集聚着产粮大县和种粮大户,没有政策的支持,不能得到最低收购价的保护,会大大降低生产者的生产积极性,弱化这些地区的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影响粮食自给率的提高,同时会收窄农民增收的渠道,阻碍当地经济的发展。
临时收储收购政策相对滞后。政府根据需要执行临时收储收购政策,增强了粮食调控的灵活性,补充了年初发布的最低收购价政策的一些空间。但是,因为这一政策属于临时收储,往往根据市场供需状况临时发布,因而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和随意性。特别是临时收储政策往往是粮食收获后公布,而且临时收储的地区、品种、储存等都不固定,无法从开始确定收储的数量规模、市场价格以及发布时机,因而也就不能通过政策的发布来很好地引导市场预期,引导农民的生产行为。同时,还可能产生临时收储收购价政策覆盖地区价格较高,获益水平超出非覆盖地区的有失公平的情况,导致不能全部完成临时收储收购、稳住托定市场、维持价格温和上升的任务。此外,临时收储收购和市场的运行是脱节和不匹配的,这在玉米的临时收储收购中表现得最为明显。
小规模农户受惠不明显。
我国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执行的时间相对固定,执行的范围有限,临时收储收购计划不定,甚至在一定程度上会放大市场的波动,加剧农民对市场的错误判断,给农民以失落的预期。
虽然政府在每年的粮食播种和收获季节就开始发布最低收购价格,也制定了明确的收购期限,但是,小规模组织化的农民,不可能完全按照政府的信息决定自己的经营活动。当收购价格高于市场价格时,农民可能会惜售,特别是一些种粮大户,可能希望通过政府最低收购价把市场价拉升起来,这样就可以获得更高的经济收益。更多的是小规模种粮农户,在政府发布最低收购价信息以后,希望能够尽快地把手中的粮食交售出去。而政府的收购只能是在一定时间、按照一定数量积极入市收购。既不能完全收购农民手中的粮食,也不能在收购期内完全以最低收购价收购粮食。因为,一旦市场价格回升到最低收购价水平以上时,政府就会停止收购农民手中的粮食。失去政府收购粮食的农民,在市场价格回升以后,会马上加速以市场价格出售手中的粮食,造成短时间内市场粮食的大幅度集中销售,而导致粮食价格再次回落,引发市场的波动。所以,一旦政府在收购期内结束收购(通常由中储粮公司执行收购任务),短时间内粮食价格会出现一个波动。
缺乏粮食吞吐界限控制。
动用国家粮食储备,平衡市场供需,是政府加强宏观调控,维护市场价格合理波动的重要手段。
但是,由于政府在一个时点内的调控目标的单一性,使得粮食抛售的主要目的在于抑制粮食价格的过度上涨,而不是促使农民收入借势增加。因此,在国家抛售粮食的数量规模把握上,基本没有设定上限,而是依据过高的粮食市场价格是否快速回落,以及城市居民承受力能否相适应。
这种状况的存在,关键在于政府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更多的是考虑城市居民的福利需求和利益最大。调控的目标唯一和直接,调控的力度不定和随意。同样的,国家在市场粮食过多、价格下跌的情况下,也没有及时、全部收储粮食,维持市场价格在一个相对较高的水平上,出现部分地区和部分粮食品种的“卖粮难”,农民的利益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特别是在粮食进口增加的情况下,不能及时收储国内粮食,使得增产、增收面临较大困扰。(作者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