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收购新规发布 农民、经纪人等从事粮食收购无需办证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1-2 浏览量:1541

日前国家粮食局印发《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显示:以后农民、粮食经纪人、农贸市场粮食交易者等从事粮食收购活动,无需办理粮食收购资格。不过企业从事粮食收购活动仍需办证。

 

通知明确: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切实保护粮食生产者、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规范粮食收购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经商国家工商总局同意,对《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国粮政〔2004121号)进行了修订。

 

新版《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第二条和第三条指出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办理工商登记,并经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机关)审核取得粮食收购资格。农民、粮食经纪人、农贸市场粮食交易者等从事粮食收购活动,无需办理粮食收购资格。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914日)起施行。200479日国家粮食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的《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国粮政〔2004121号)同时废止。

 

而此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办理登记的经营者,取得粮食收购资格后,方可从事粮食收购活动。“未经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擅自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收购的粮食;情节严重的,并处非法收购粮食价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来源 | 粮油市场报新媒体中心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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