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资金重点用于农信担保体系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6-7-5 浏览量:1086

根据财政部、农业部于623日发布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近几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中用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建立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

 

“三项粮食补贴”政策改革后,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公共预算安排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以及国家政策确定的其他方向。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资金,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可与二轮承包耕地面积、计税耕地面积、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或粮食种植面积等挂钩。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资金,补贴对象为粮食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和新型服务主体倾斜。对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的支持资金统筹用于资本注入、担保费用补助、风险补偿等方面,可采取贷款贴息、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等方式支持多种形式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近几年,用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建立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对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的资本注入规模和节奏根据担保业务运营情况合理确定;对新型经营主体贷款贴息不超过贷款利息的50%;对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提供物化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不鼓励对新型经营主体实行现金直补。单户补贴设置合理的补贴规模上限。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鼓励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耕地质量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在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发放上,在省级政府统筹安排下,县级农业部门、财政部门共同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县级农业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相关数据审核汇总工作,包括农户基本信息、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并对补贴给农民的资金进行7天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县级财政部门会同农业部门通过“一卡(折)通”等方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农民。

 

这个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09440号)、《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天然橡胶良种补贴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农〔200970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财建〔2009492号)、《中央财政新增农资综合补贴资金集中用于粮食基础能力建设暂行管理办法》(财建〔2009786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55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2013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3677号)同时废止。(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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