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多部门联合发文做好粮食去库存腾库工作, 扩大国有粮食企业收储能力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6-6-7 浏览量:1197
5月31日,安徽省粮食局、安徽省财政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安徽分公司联合发布《关于做好粮食去库存腾库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皖粮明电〔2016〕13号),通知明确对我省符合资质条件的小麦加工企业,在规定期限内购买存储在仓容紧张地区的最低收购价小麦,腾出仓容并在加工后给予补贴。补贴范围是小麦加工类省级(含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
1、补贴条件。纳入补贴范围的企业,申领补贴须符合以下条件:(1)在2016年6月10日—6月30日期间通过安徽粮食批发交易市场竞买2013年和2014年产最低收购价小麦。(2)竞买的最低收购价小麦是必须储存在肥东、谯城、利辛、涡阳、蒙城、埇桥、萧县、泗县、灵璧、界首、太和、颍州、寿县、南谯、天长、明光、全椒、来安、凤阳、定远、霍邱、和县等仓容紧张地区的国有粮食企业。(3)购买总量不超过1000吨的必须在开具出库通知单20天内运回企业;购买总量超过1000吨的必须在开具出库通知单30天内运回企业。购买的小麦必须在8月底前全部自用加工结束。
2.补贴标准。省财政按照60元/吨的标准,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购买企业一次性补贴。鼓励承储企业减免出库费用。
政策的出台目的在于扩大国有粮食企业收储能力,满足我省农民卖粮需求。(宿州市粮食行业协会韩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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