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安徽省粮食局关于加强2016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宣传的函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6-6-3 浏览量:973
皖粮办〔2016〕59号
各市人民政府:
目前,我省小麦正陆续收获上市,为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经中储粮总公司报请国家粮食局批准,5月31日我省将在全国率先启动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为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好国家惠农政策,确保农民丰产增收,根据省领导要求,省粮食局起草了《安徽省2016年夏粮收购工作宣传方案》和《安徽省2016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宣传提纲》,现印送贵市人民政府,供参用。请各市、县人民政府按照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要求,加强收购政策宣传,组织抓好夏粮收购,确保全省夏粮收购平稳有序推进。
附件:1. 安徽省2016年夏粮收购工作宣传方案
2. 安徽省2016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宣传提
安徽省粮食局
2016年5月30日
附件1
安徽省2016年夏粮收购工作宣传方案
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和全省夏粮收购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入宣传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引导社会正确认识当前夏粮收购面临的困难,全面反映省政府和各地各有关部门采取的有效措施及取得的成效,特制订本方案。
一、宣传内容
广泛宣传《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规,宣传《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明确的收购政策、收购价格、质量标准,宣传依质论价办法、收储库点优质服务的典型,宣传各地政府积极提升收储能力的举措、引导市场化收购、加强收购市场监管和督查等典型案例。
二、组织领导
成立省粮食局夏粮收购工作宣传协调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许维彬
成 员:范祥林、石正义、黄 刚、尹成林
姚东春、谢玉兴、钱 龙、季一顺
三、工作任务
1. 召开夏粮收购新闻发布会。在夏粮收购开磅之际(5月下旬),会同农发行安徽省分行、中储粮安徽分公司通过省政府新闻发布会平台,联合发布今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收购工作准备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措施。同时,编印宣传提纲,建议小麦主产区市县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
2. 强化收购库点社会宣传。所有参加委托收储库点张贴《2016年生产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质价公告》、《安徽省政策性粮食收购入库流程图》和宣传横幅标语。精准对接种粮大户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发放《安徽省委省政府致全省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2016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手册》和收购政策宣传材料,让农民对售粮流程和质价标准明明白白。
3. 开展系列专题报道。夏粮收购期间,通过省、市、县主流媒体、微信平台、手机信息进行专题报道,发挥媒体监督作用,为夏粮收购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专题一:各级党委政府贯彻落实省政府部署要求,采取的系列政策措施及取得的成效。专题二:落实中央强农惠农政策,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渠道作用,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等进展情况。专题三:各地粮食、农业部门和中储粮直属库对接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精准保障服务售粮情况。专题四:各地引导央企、民营龙头加工企业,组织开展市场化收购相关情况。专题五:结合粮食科技活动周暨政策法规宣传日活动,宣传夏粮收购举措和成效。
4. 邀请媒体适时实地采访。会同省农发行、中储粮安徽分公司组织相关媒体记者深入重点地区收购一线,走访种粮大户、粮食经纪人、收储企业和基层粮食部门,全面准确掌握有关情况,理性客观进行报道。
5. 召开媒体恳谈会。拟于夏粮收购高峰期(7月上旬或中旬),会同省农发行、中储粮安徽分公司等相关部门召开媒体恳谈会,邀请中央驻皖和省级主要媒体参加,总结宣传夏粮收购成效和改进方面,进一步营造稳定有序的收购局面。
6. 用足各级粮食政务网平台。充分发挥省、市、县粮食政务网载体,进一步加大夏粮收购信息投放密度,丰富“粮食直通车”专题,并就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及时作出回应。
附件2
安徽省2016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宣传提纲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粮食局等六部门4月5日联合发布了《2016年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明确今年小麦收购继续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中储粮总公司为国家委托的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主体。省粮食局、农发行安徽省分行、中储粮安徽分公司对安徽省执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共同负责。为落实好中央惠农政策,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省2016年夏粮收购工作,特编发本宣传提纲。
一、政策执行区域和期限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我省于5月31日全面启动2016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预案执行期截止到2016年9月30日。预案执行期间,当小麦市场价格高于国家最低收购价水平时,停止收购。
二、小麦最低收购价水平
《预案》第四条规定,以2016年生产的国标三等小麦为标准品,即白小麦(硬质白小麦、软质白小麦)、红小麦(硬质红小麦、软质红小麦)、混合麦最低收购价格均为每市斤1.18元。凡是质量等级在五等以内的小麦,都在最低收购价政策的执行范围之内。质量等级高于或低于标准品(三等)的,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按0.02元/斤掌握。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最低收购价收购任务的收储库点向农民直接收购的到库价。
三、小麦收购的质量标准
《预案》规定,以国标三等小麦为标准品,即容重750~770克/升(含750克/升,不含770g/升),水分12.5%以内,杂质1%以内,不完善粒8%以内。非标准品小麦收购按照国粮发〔2010〕178号文件规定执行增扣量。
四、收储库点的确定
按照《预案》要求,省粮食局、省农发行、中储粮安徽分公司本着“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有利于粮食安全储存、有利于监管、有利于销售”的原则,共同合理确定委托收储库点。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农发行和中储粮直属企业要密切协同配合,在收购启动前将当地国家政策性粮食委托收储库点名单在当地新闻媒体公布,以便于农民送交粮食和接受社会监督。中储粮、中粮、中纺等中央企业直属库及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推荐的骨干企业租赁仓容的库点名单,也要在其收购启动前向社会公布。
五、强化收购服务
省粮食局、省农发行、中储粮安徽分公司统一印制了收购“流程图”和《工作手册》,进一步规范收购服务,方便农民售粮。地方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要求,加强政策宣传,督促和协调当地公安、交通运输、工商等部门,维护收购现场秩序,开辟种粮农民运送粮食“绿色通道”,优先安排收购专业种粮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的粮食。加强委托收储库点周边区域治安管理,加强收购市场监管,确保粮食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一是透明收购。凡是接受委托挂牌收购的库点都要在显著位置公示粮食收购价格、质量标准、水杂增扣量方式和结算方式等信息。将收购登记、检验、过磅、价格、质量标准等信息向售粮农民公开。
二是敞开收购。在收购期内,各委托收储库点严格执行国家收购政策和质价标准,对农民交售符合质量标准的粮食要做到应收尽收,不限收、不拒收,敞开收购。
三是快捷收购。为方便农民朋友就近售粮,收购库点布局要合理,开展预约检验、预约收购等服务。库点配备扦样器、快速水分仪、输送机、清理筛等设备,咨询、登记、检验、检斤、结算、兑付等业务实行一站式服务,流程高效,优质服务。
四是严守纪律。各委托收储库点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落实好国家各项收购政策。要严格规范操作程序,收购环节全过程公开,做到既不压等压价,损害农民利益;又不提等提价,损害国家利益。
五是兑现粮款。省农业发展银行各级分支机构要保证政策性粮食的收购资金供应,小麦最低收购价预案启动后,按收购量测算收购资金需求,确保及时足额供应。各委托收储库点要严格粮款结算,通过“一卡通”及时汇兑支付售粮农民,决不允许拖欠粮款,绝对不得“打白条”。
六是便民服务。各委托收储库点要早开门、晚关门、中午不停磅、节假日不休息,避免排长队、过夜粮等情况发生。需要清理的粮食要帮助过筛清理除杂。要为农民朋友提供休息、等候场所,提供茶水、降温降暑药品等便民服务。
七是加强指导。引导卖粮农民增强质量效益意识,分类收储,分类销售,避免混收混存导致整体质量达不到标准而造成损失。可通过清选、整理等措施,提高粮食等级和质量,实现好粮卖好价。
六、提升收储能力
仓容不足是我省夏粮收购直至秋粮收购面临的突出矛盾。各地要继续采取腾仓并库、危仓老库维修改造、租赁社会仓容、新建仓库等办法,进一步挖掘仓容潜力。特别是小麦收购重点县区要针对仓容缺口情况,按照“一县一策,一企一策”的要求,制定科学应对预案,出台得力措施,有效缓解仓容紧张状况,全力守住“种粮卖得出”底线。
七、加强监督检查
地方粮食局会同物价等部门负责组织落实国家收购政策,监测市场价格,监督检查政策执行情况;按在地原则监督检查收购政策执行和储粮安全等情况。
省农发行分支机构负责及时足额安排、拨付收购所需贷款,对发放的贷款实施信贷监管。
中储粮直属企业负责对委托收储库点粮食收购、保管等各环节业务的全程跟踪监管,组织指导委托收储库点规范开展粮食收购和库存管理等业务工作。
各委托收储库点要设立举报箱,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主动邀请当地人大代表及镇(乡)村领导驻库监督;积极接受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
省粮食局、省农发行、中储粮安徽分公司组成夏粮收购联合巡查指导组,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加强内部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粮食收购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确保粮食收购各项政策和服务措施落到实处。对执行国家收购政策收购的粮食数量、质量、库存管理及销售出库等负责,并逐级落实责任,确保国家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政务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