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5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5-12-18 浏览量:990

皖政办明电〔201551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在中央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有力推动下,今年我省秋粮再获丰收。目前,全省秋粮收购正值高峰,农民售粮踊跃,为认真贯彻落实1111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维护粮食市场稳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好粮食收购,对于国家掌握粮源,保证市场供应,促进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带着感情、带着责任做好秋粮收购工作,确保粮食颗粒归仓,保障农民利益。要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有关要求,将秋粮收购作为当前中心工作来抓,专门成立秋粮收购领导小组,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要深入基层检查指导收购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收购进展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收购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秋粮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执行收购政策。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及时督促粮食收储企业严守收购底线,敞开收购农民交售的余粮,坚决防止出现“卖粮难”。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粮食收购质价政策,坚持依质定等、依质论价,决不允许压级压价损害农民利益。要及时结算售粮款,做到一手粮一手钱,粮出手钱到手,决不允许向农民“打白条”。要公平公正对待售粮群众,决不允许收“人情粮”,严格禁止、坚决打击收受好处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妥善解决仓容问题。所有政策性收储库点,必须做到敞开收购、应收尽收,满足农民售粮需求。要抓紧落实国家批准的跨县移库计划,加快调运进度,缓解稻谷主产区的仓容压力。要抓紧做好腾仓并库、危仓老库维修改造、租赁社会仓容等工作,千方百计挖掘仓容潜力。省粮食局、农发行安徽分行、中储粮安徽分公司要根据收购进展情况,针对部分地区仓容不足情况,适时再报批启动新一轮收储库点。相关市、县要针对仓容缺口情况,按照“一县一策,一企一策”的要求,制定科学应对预案,出台得力措施,有效缓解仓容紧张状况。

 

    四、强化为农服务举措。要进一步摸清辖区内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存粮数量、售粮需求等实情,积极出台鼓励多元市场主体入市收购政策,培育壮大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强与省内用粮企业对接,有效拓展粮食销售渠道。托市收储库点要优先收购本地粮,对种粮大户和新型粮食生产主体采取预约预检方式有序收购,对普通农户要单独开辟绿色通道优先收购,统筹调度器械和人员,开足收购仓口,尽力避免排长队、过夜粮等情况发生。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无偿向种粮农民提供整晒场地,并积极提供烘干、暂存暂放、储粮技术指导等服务。

 

    五、加强流通市场监管。粮食、工商、物价、质监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切实履行好粮食流通监管职责。要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加大对粮食收购、验收、储存等各环节的检查力度,规范收储行为,维护好收购秩序,确保政策实惠落到农民手中。尤其对压级压价、“打白条”、收“人情粮”等严重损害农民利益的违规违法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六、加大收购政策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标语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国家秋粮收购政策,重点突出中晚稻托市收购质量标准等内容,特别要强调托市收购政策执行时间截止20161月底,做到政策宣传全覆盖、无盲区,引导农民错峰售粮、有序售粮。要主动回应社会和媒体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为秋粮收购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七、抓好安全生产管理。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制度,严格操作规程,加强收购现场管理,确保粮食收购各环节人员、储粮、收购资金和财产安全,杜绝出现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公安、交通等部门要积极协助维护好收购现场秩序,防止交通堵塞和社会治安事件发生。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1113

(安徽农民专业合作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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