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土十条:土壤污染治理计划或2016年出台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5-11-26 浏览量:882
“土十条”将定土壤污染治理时间表
有望催生万亿级市场
围绕土壤污染治理的环保风暴正在蓄势待发。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由发改委、环保部、国土资源部、住建部、农业部等多部委共同参与制定的“土十条”(《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行动计划》)经过几十稿的修改完善,征求了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意见,已经将修改完善后的文件提交国务院审议,目前已经进入方案编制关键时期,原定计划今年内出台可能会延期至明年。
“土十条”被列为今年环保部重点工作之一。记者从参与编制的专家处获悉,目前正在酝酿的方案中,包括划定重金属严重污染的区域、投入治理资金的数量、治理的具体措施等多项内容,其中最为引人关注的是,作为土壤管理和综合防治的一个重要规划,将会制定我国土壤污染治理具体“时间表”,总体上把土壤污染分为农业用地和建设用地,分类进行监管治理和保护,土壤污染治理责任和任务也将逐级分配到地方政府和企业,争取到2020年土壤恶化情况得到遏制。与此同时,国家也会酝酿一系列鼓励政策,促进和规范土壤污染治理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并逐步将土壤污染防治领域全面向社会资本开放,包括财政、税收、贷款优惠等内容。
“因为涉及多个部委之间的协调,加上土壤污染治理的难度和复杂性,所以方案的出台会更加慎重,目前而言,如何根据土壤污染程度、土壤用途性质来分类并有效推进土壤污染修复,同时更好地增强资金使用效率等方面都是大家讨论的重点。比如,一些遭受严重污染无法治理的耕地是否应当划出永久基本农田,可能会对尚未出台的‘土十条’内容产生影响。”一位专家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
作为土壤污染治理首个纲领性文件,“土十条”出台的背后是我国土壤污染“触目惊心”的现状。据统计,我国耕地面积不足全世界一成,却使用了全世界近四成的化肥;我国单位面积农药使用量是世界平均水平的2.5倍;公开资料显示,铬、铜、汞、砷等重金属成为耕地土壤污染的主要构成元素。全国受污染耕地1.5亿亩,占18亿亩耕地的8.3%,大部分为重金属污染。
尽管国家三令五申,但是与大气污染、水污染防治相比,土壤污染治理进展缓慢,由于治理难度大且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和较高的技术门槛,我国污染土壤修复工作起步较晚,尚未形成良性的产业链条,整个产业市场目前基本处于信息封闭化和竞争无序化的状态。
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于晓东坦言,我国土壤修复领域目前存在三大问题,首先是缺乏顶层设计,治理思路不清晰;其次是地方虚增建设规模和投资额度现象严重;第三是地方资金配套缺口较大,基本上是在套中央资金。
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院长张益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随着治理和监管逐步加码,除了我国土壤污染恶化情况将会逐步缓解外,随之带来的产业红利也将逐步释放。
记者了解到,目前已经有众多资本和企业瞄准这一新兴行业的巨大潜在市场,纷纷进入土壤污染修复行业寻找发展机会。张益认为,目前国内土壤修复产业产值仅为环保产业产值的1%左右,这一数值远低于发达国家30%左右的水平,下一步除了一部分农林牧用地和工矿业场地等污染严重领域的土壤需要修复治理外,还有更多的传统产业正面对或将面临降产能、转产、搬迁或关停的现实处境,加上政府、公众和企业等对土壤污染、食物安全、生活环境等问题的关注度越来越高,这些都给我国土壤污染修复工作带来巨大的市场需求和想象空间,预计可形成万亿级的市场规模。
不少业内人士指出,在目前责任主体和商业模式等尚不十分明朗的情况下,很多地方政府对资金投入的积极性并不高,大多数企业也是着眼于眼前利益,大家都在等待市场释放好的投资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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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出台《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之后,国家正在制定《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在解读“十三五”规划建议时表示,编制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协同推进污染预防、风险管控、治理修复三大举措,着力解决土壤污染威胁农产品安全和人居环境健康两大突出问题,到2020年,全国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农用地土壤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
就工作或事业来讲,土壤环境保护是一个非常抽象的概念,而土壤污染防治却十分具体。两者的目的都是清洁土壤。
土壤地下水修复专家龚宇阳表示,我国有《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已经多年了,可是今天的大气和水污染很严重。如果不从根本上改变立法理念,如果不从生态系统的角度出发看待环境问题,土壤环境问题注定要走水和气的老路。
龚宇阳认为,生态文明建设的“生态” “文明”才是解决环境问题之道。土壤问题不仅是污染防治问题,更是对生态功能的保护,需要以《土壤环境保护法》为一个具体抓手,全面系统地解决土壤污染问题。
早在
“抓紧出台土壤环境保护法,以全面依法治国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全国政协常委谢克昌建议,各级能源发展和生态环保规划,应均由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并经人大批准成为法定图则,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加强生态环境空间分级管控,明确各地区在区域协调发展中的功能定位,打造主体功能区升级版;统筹供应与需求匹配、国内与国际市场合理开发、中央与地方规划互相衔接,避免产业上下游发展“两张皮”现象。
“此外,还应当创建生态环保约束激励机制,形成区域绿色发展长效保障机制。制定相应的约束性公约与协议,试行生态环保成效与环保基金资助挂钩的制度,注重系统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构建遏制区域环境污染加剧的长效机制,为区域绿色发展提供制度保障。”谢克昌说。(第一农经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