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社会保障资金分配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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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11-18 浏览量:981
10月14日,省财政厅印发《安徽省财政社会保障资金分配暂行办法》(财社[2015]1600号简称为“暂行办法”),现就主要内容解读如下:一、《暂行办法》的出台背景及现实意义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转型和民生财政建设推进,财政社会保障项目资金成为财政民生投入的重要阵地,项目越来越多、范围越来越广、投入越来越多、关注度越来越高,但项目资金在分配中还存在一些不适应形势发展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为规范资金分配行为,创新资金分配机制,压实资金分配责任,促进公平公正分配,围绕“什么是分配、分配什么、怎么分配”这个关键,按照“管用、好用、实用”这一原则,我们制定了《暂行办法》,致力于成为“既符合财政改革要求,又体现社保资金特点,还能有效传承经验积淀”的“操作手册”。二、《暂行办法》的基本原则及总体框架《暂行办法》共由8章35条组成,系统梳理现行涉及财政社会保障项目资金“分配”的政策规定,分层次、分结构、分重点地提出新形势下的规范分配行为的各项管理要求。《暂行办法》明确:一是坚持预算先行的原则,项目资金应及时纳入省级部门预算,发挥预算在财政分配活动中的基础性作用,避免预算安排和资金分配脱节。二是坚持多元分配的原则,分类采取标准定额、因素系数、竞争评审、一事一议等多元化分配方式,保障分配行为更加科学规范、公正合理。三是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落实政务信息和财政信息公开要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资金分配的透明度和知晓度。四是坚持绩效优先的原则,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用制度分钱的制度体系,强化绩效结果运用,提升项目资金分配效益。三、《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及相关要求第一章“总则”(由5条组成),主要介绍基本目标、基本概念、分配行为、适用范围、以及规范分配行为的基本原则,特别是将分配行为规范划分为五个层次,更加针对性。第二章“项目资金的预算安排”(由4条组成),主要强化“预算先行”的基本管理理念,对项目库建设、项目论证进行规范,特别是致力打破“预算是财政的事”的惯性思维,着力将项目资金分配管理的关口前移。比如,强调部门应建立项目资金管理库、推动部门自行开展评审论证、规范部门绩效自评等措施,从源头上规范分配行为。第三章“项目资金分类及分配方式”(由3条组成),在明确财政社会保障项目资金管理体制的基础上,首次系统将项目资金细分为四个类型(标准定额类、因素系数类、竞争评审类、其他类),并针对性地提出“四种分配法”,即:标准定额分配法、因素系数分配法、竞争评审分配法、一事一议分配法,最大限度压缩资金分配自由裁量权。第四章“专项业务费的分配”(由6条组成),重点规范专项业务经费的安排、购买服务、结余使用等内容,是贯彻“八项规定”等厉行节约规矩纪律等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管理“新常态”的表现。第五章“项目资金分配行为的管理”(由5条组成),重点介绍规范分配行为的制度建设、绩效管理,同时特别提出建立项目资金分配管理清单制度,有效创新了财政权力清单管理制度。第六章“项目资金分配的责任”(由4条组成),重点明确财政与部门的职责划分、时间节点要求、规范资金公文办理,强调实行资金分配与项目方案同步下达工作机制,贯穿“财政财务一体化管理”理念。第七章“项目资金分配的监督”(由3条组成),重点介绍分配行为的监督要求、信息公开监督及对违法违规分配行为的追责。第八章“附则”(由5条组成),介绍实施要求、解释权限、实施时间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