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粮食市场调控政策 体系中的问题与对策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5-9-17 浏览量:943
(一)探索建立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
坚持市场定价、价补分离原则,探索建立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一是在稳步推进大豆目标价格试点的基础上,适时启动实施玉米等重要农产品的目标价格政策,并审慎探索目标价格政策对水稻、小麦等口粮的适用性和出台时机。同时,要从严控制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范围。二是尽快设计启动新一轮农业信息工程。三是建立健全目标价格政策执行绩效评估体系。四是出台配套相关的财政支持政策,中央需要在春耕之前将上一年度的目标价格补贴拨到地方,同步实施生产补贴、农业保险、营销贷款、对主产区利益补偿等政策,预留财政资金专门应对市场过度波动。
(二)配套建立健全市场过度波动预案
创新农业风险管理工具,同时,制定市场过度波动的调控预案,防止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要素价格大起大落。一是健全完善市场风险管理策略,创新农产品价格风险管理工具,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利用期货、远期交易等新型市场交易方式规避市场风险。二是完善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储备调节政策,合理确定储备规模、品种结构以及区域布局,进一步加强仓储物流建设,制定市场过度波动调控预案,科学确定市场收储、投放的时机和交易底价。三是调整国家临时储备粮食收购计划。把粮食临时收储政策恢复为市场过度波动的应对预案。
(三)支持粮食加工企业发展
大力支持粮食加工企业发展,实施主食加工业提升行动,促使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惠民工程向粮食加工企业倾斜。结合农产品初加工税费改革,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对加工能力强、资信状况好、在区域粮食供给保障中有贡献的企业进行财政奖励。通过定向降准、财政贴息等货币金融政策,结合税收、补贴等财政杠杆,动态调节燃料乙醇、稻米油等粮食深加工企业的产能,发挥其对粮食市场的调控作用。在适宜的地区大力发展优质粮食订单交易,积极促进农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主体与企业对接。对粮食产地进行分级管理,提高粮食质量安全水平。
(四)多措并举解决仓容问题
通过“卖一批、移一批、建一批、修一批、租一批”等措施,促进腾出有效仓容。对农户交售的粮食做到应收尽收,扩大租赁社会仓容的允许范围,允许有仓容且符合储粮要求的市场主体提供代收代储。在重点粮食主产区,实施地方粮库维修改造资金专项补助,对地方粮库自行租仓库解决库容问题的实施以奖代补,保障奖补资格确认、资金发放、建设改造程序的公开透明,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在地方粮库自有土地上搭建简易棚仓,充分利用撤点并校留下来的中小学校舍加以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适度扩大粮库建设规模。
(五)适度开展农业生产资源休养生息
主动科学调整粮食种植结构。在东北地区特别是黑龙江,实施轮作补贴,逐步形成“两到三年玉米,一年大豆”的科学轮作方式。在东北和华北平原地区,主动调优调精耗水作物的种植。在南方部分重金属污染地区,扩大高粱等高杆、重金属吸附能力弱的作物种植。在部分生态较为脆弱的地区,实施适度的休耕计划。部分污染严重和生态脆弱地区退出粮食生产,实行退耕还林,涵养生态环境。(中国经济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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