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下达2015年上半年港澳地区粮食制粉出口配额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4-12-31 浏览量:1087

商贸函[2014]982

 

  山东、广东、广西、深圳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商务部2008年第4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参照港澳市场需求和内地有关企业近年出口情况,商务部制定了2015年上半年港澳地区粮食制粉出口配额分配方案(见附件),现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下达配额仅限于对香港、澳门市场出口,严禁企业以任何形式将上述粮食制粉转口至其他国家和地区。如有违规,商务部将取消其配额及今后的配额分配资格。

  二、有关出口许可证发证机构应按照《商务部关于加强供港粮食及其制粉出口管理问题的通知》(商贸发[2008]59号)和《商务部关于加强供澳门粮食及其制粉出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商贸发[2008]369号)的要求,加强对出口合同等的审核,并在有关出口许可证备注栏内加注“限于出口至香港,不得转口”或“限于出口至澳门,不得转口”。

  三、请将上述配额分配情况通知有关企业,并密切跟踪、及时报告配额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附件:2015年上半年港澳地区粮食制粉出口配额分配方案

 

                                                  商 务 部

                                                  20141230

附 件
2015年上半年港澳地区粮食制粉出口配额分配方案
表1:对港澳地区小麦粉出口配额分配方案
单位:吨
序号
企业名称
配额数量
小计
香港
澳门
1

  烟台台华食品实业有限公司

1445

  山东省小计

2

  佛山市三水丰顺食品有限公司

11435 11085 350
3

  鹤山东坡面粉有限公司

1925 1925
4

  肇庆市福加德面粉有限公司

12415 12115 300
5

  中山新纪元面粉有限公司

1450 1150 300
6

  广东金禾面粉有限公司

440 440

  广东省小计

27665 26715 950
7

  深圳市面粉有限公司

4180 4180
8

  深圳南海粮食工业有限公司

6790 5290 1500
9

  蛇口南顺面粉有限公司

36770 34920 1850

  深圳市小计

47740 44390 3350
总计
76850 72550 4300
2:对香港大米粉出口配额分配方案
单位:吨
序号
企业名称
配额数量
1

  梅州市广金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750

  广东省小计

750
2

  广西梧州易丰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100

  广西壮族自治区小计
100
总计
850

  关闭进出口许可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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