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纳税减半优惠最新上限公布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4-4-9 浏览量:1497

据新华社电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昨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自201411日起,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6万元)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10万元)


  两部门表示,此举旨在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税负,促进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调整后的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61231,即:自20141120161231,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10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将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的上限,由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进一步较大幅度提高,外界一直关注扩围后的优惠政策上限是多少。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指出,此次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意味着更多小微企业将降低税负,有助于更好激发小微企业活力,也是当前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稳增长、调结构的重要举措。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延至2016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41120161231,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本通知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请遵照执行。


  报告称近六成小微企业未享受税收优惠


  新华网海南博鳌48电(记者柴恭泉、王存福)48,中国《小微金融发展报告2014》在博鳌亚洲论坛2014年年会上发布。报告指出,仅431%的参访企业表示享受到了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据悉,该政策自201381起推行,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可以享受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政策福利。


  报告显示,减少税费依然是小微企业最迫切的政策需求。在小微企业最希望政府推行的举措中,减少税费连续两年占比均超六成。此外,希望简化审批程序,减轻事业性收费放宽行业准入标准,允许民间资本真正进入引导信贷投向小微企业倾斜,缓解融资不足的企业占比均接近四成。


  报告称,2013年,在经济增速有所放缓、结构转型稳步推进的宏观环境下,小微企业营业收入有所增长,但成本及支出上升较快,盈利状况改善有限,整体经营状况仍面临较大挑战。除传统融资难问题,政策限制是困扰小微企业提高经营效率、扩大投资规模的主要约束因素。


  据了解,该报告调查所涉及的小微企业分布在制造业、批发业、零售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多数小微企业总资产在20万-100万元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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