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四部门联合开展2014年全国粮食库存检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4-3-6 浏览量:1633
本报讯
此次检查的内容包括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库存粮食质量安全情况;储备粮轮换情况;政策性粮食补贴拨付使用情况;企业仓储管理情况;企业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等情况。
据悉,此次库存检查将分为准备、自查、普查、复查、抽查、汇总报告等六个阶段。省级粮食部门认真审核普查结果报告后编写本省(区、市)检查工作总结报告,
此次检查选择部分省(区、市)对辖区内的粮食库存进行重点检查,对其中的中央储备粮,由国家粮食局委托地方粮食部门进行在地检查。受委托省份包括天津、黑龙江、江西、福建、广东、海南、云南、陕西、宁夏、新疆等10个省(区、市)。检查工作按企业自查、市(地)级普查、省级复查的顺序开展,省级复查结束后,国家有关部门组织对部分重点省份进行随机抽查。
据了解,其他省份检查的时点、内容、范围和工作要求等参照受委托省区市执行,企业自查和省级复查的工作进度结合本地情况合理安排。
其他省份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负责制原则,由省级粮食部门商中储粮总公司分支机构确定检查方案。可以参照受委托省(区、市)的做法进行全面检查,也可结合春季粮油安全检查进行部署,先由企业全面自查,再由省级有关部门组织重点复查,国家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随机选择部分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进行突击检查。(粮油市场报 付嘉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