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安徽省粮食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地方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意见(皖粮财〔2013〕44号)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3-5-23 浏览量:1623
(一)加大县域内企业重组力度。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对国有粮食企业继续履行出资人职责,重点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兼并重组,有效整合资源,实行资产优化组合。过渡阶段,粮食主产县可组建3-5个独立核算骨干企业,逐步实现“一县一企、一企多点”的粮食流通新格局,以切实增强企业竞争力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打造做强区域性企业集团。适应区域粮食宏观调控需要,从提升产业层次和优化产业结构角度,着力培育国有或国有控股的区域性粮食集团。有条件的省辖市要以粮食物流产业园区为依托,以资本为纽带,进行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资产重组。打造主业突出、竞争力强的区域性粮食企业集团。引导大型粮食企业组织粮食物流联盟及大型企业内部业务单位的物流联盟,鼓励中小粮食企业加强合作,推进粮食流通购销、加工、储存一体化。
(三)淘汰处置偏远弱小站点。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妥善处理好债权债务关系,确保国有资产安全。
(四)创新粮食流通企业经营体制机制。
鼓励粮食企业通过土地流转、粮食订单生产等方式主动融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合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构建粮食生产、收购、加工、运输、销售等全产业链,实现规模化和产业化经营,有效降低粮食流通各环节成本费用,增强企业成本控制力,促进粮食经济质量和效益的提高。
(五)加快土地确权,争取土地出让金用于粮食产业发展。将地方国有粮食企业现有的划拨土地性质改变为出让土地,确认资产权属,满足企业贷款和经营管理需要。争取将地方国有粮食企业土地出让金全部用于粮食产业发展。
(六)积极协调减免相关税费。
(七)大力争取资金支持。要按照皖政办秘〔2012〕113号文件要求,妥善解决国有粮食企业富余职工分流安置中的资金缺口,以及企业历史拖欠职工的工资、医药费、社会保险费和一次性经济补偿金等历史遗留问题。要争取县级政府每年从粮食生产大县奖励资金中拿出一部分,专项用于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优势骨干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支持力度。
(八)积极协调信贷支持。争取农发行发放地方国有粮食企业重组贷款,确保资产整合,提高竞争优势。对改革改制后暂时达不到粮食收购贷款条件的地方国有粮食企业,要争取农发行支持,给予1~2年过渡期限。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国有粮食企业共同出资,建立粮食共同担保基金,为地方国有粮食企业融资进行担保。
(九)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十一)分类指导,重点推进。
安徽省粮食局政策法规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