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发文 补助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3-3-14 浏览量:1233

311消息,2013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安排转移支付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扶持农户和专业合作社建设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为保证补助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补助资金的规范使用,农业部和财政部日前联合印发《2013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意见》明确,补助范围为优势主产区、特色产业带主要农产品储藏、保鲜、烘干等设施建设。2013年补助当年新建的马铃薯贮藏窖(库)、果蔬保鲜和烘干设施;补助对象为项目实施区域的农户和专业合作社。为使更多农民受益,每个农户当年享受补助的设施建设不超过2座,每个专业合作社不超过5座。

  

  《意见》指出,补助标准为中央财政资金对纳入目录的各类设施实行全国统一定额补助;补助方式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按照规定程序申报并获得批准建设完成的初加工设施,经县级农业、财政等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由县级财政部门向农户和专业合作社兑现补助资金。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意见》要求,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扶持建设的设施实行全国统一标识,应悬挂或喷涂于设施的醒目位置。此外,各地对已建成的补助设施要加强监管、维护等指导工作,避免闲置浪费。(王娜)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