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日起我国将加强进口食用油检验监管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2-12-26 浏览量:1964

   早在今年7月份国家质检总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食用植物油检验监管的通知》(国质检食函〔2012229),规定从201311日起对经检验不符合我国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进口食用植物油,将按规定实施退运或销毁处理。据了解,该措施将如期开始实施。中国进口的食用豆油、菜油质量基本都可满足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但进口的食用级别棕榈油的酸价没有达到国家标准,受影响较大。(中国粮食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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