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2-10-11 浏览量:1544
一、2012年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范围
2012年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包括: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企业技术创新和重大产业技术攻关及产业化示范工程专项资金项目,重大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发、使用补助)项目,节能及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项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煤炭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非煤矿山安全技改专项经费项目,数字安徽建设经费(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等八类项目。
二、项目的申报重点及条件
(一)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
1、项目申报的重点
围绕着力培育壮大主导产业,以重点企业、拳头产品为支撑,以项目建设为手段,大力发展市场潜力大、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好、带动力强的主导产业,推进优势传统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发展。重点支持汽车和装备制造、材料和新材料、食品医药、纺织服装等产业的项目。
汽车。高效发动机及其关键零部件,先进变速器及其关键零部件,汽车轻量化技术应用,汽车电子产品,先进动力电池及电池管理系统、电机及驱动系统、电控系统等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其他技术先进、配套能力强的关键零部件项目。
装备制造。矿山机械、工程机械、冶金机械、节能装备、环保设备等装备制造业基地项目及其他成套及重大装备,泵、阀、轴承、齿轮、模具等基础部件,仪器仪表和自动化控制系统,机床及工具,农业机械,电工电器等行业的重点产品,公共安全装备、电子及通信装备、自动化生产线等高端新兴装备。
材料和新材料。围绕优质金属材料、优质非金属材料、复合材料等领域,提高高技术铜铅锌和稀有贵金属冶炼、深加工及综合利用水平,提升采矿选矿技术水平,发展短缺和关键品种,节能、节水、利废新型建材、化学建材,玻璃深加工,膨润土、白云石、碳酸钙、高岭土、凹凸棒土等高纯、改性、超细精深高附加值加工,化工新材料等。
食品医药。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以农副产品为原料的食品加工业,保障食品安全,提高农副产品加工精深度,生物检测试剂、创新药物、现代中药和新型医疗器械等。
纺织服装。高新技术纤维,产业用纺织品、高档服装和家纺面料项目;棉、麻、毛、丝等天然环保纤维高附加值产品及先进技术工艺改造项目;服装加工新工艺、新装备应用,提升品牌价值和竞争力,纺织行业节能降耗技术与工艺改造项目。
其他。农业生产用优质、高效化学品和生物化工项目;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现有工艺、原料路线,推动化工行业升级改造项目;发展我省具有竞争力和较高附加值、低污染的精细化工产品生产项目。采用节能、环保新技术的日用电器项目;调整结构、提高质量的包装印刷项目;农用、工业配套和高档日用塑料制品项目;清洁、高效、安全的日用化学制品项目。
2、申报项目的条件
除具备省财政厅、省经委财企〔2007〕990号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以优势企业为载体,项目符合“质量、品种、效益”原则。重点支持科技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标志性强的项目。
(2)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项目核准、备案,环评、用地、规划等前期工作手续完备,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落实,2012年已开工。
(3)优先支持经营业绩良好,国内或省内行业排头兵企业,或成长性好,主业突出,主导产品市场前景好,发展空间大的企业。
3、申报材料
(1)安徽省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见附件2)。
(3)安徽省2012年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3)。
4、申报项目数
合肥市本级35个,芜湖25个、蚌埠、马鞍山市本级各20个,其他市本级各15个,广德、宿松各4个,其他县(市)各3个。
(二)企业技术创新和重大产业技术攻关及产业化示范工程专项资金项目
1、项目申报的重点
(1)产业技术攻关项目。
围绕重点产业链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关键产品和缺失环节等,重点支持省主导产业中的省重要骨干企业和优势特色企业开展的产业技术攻关项目,以及《安徽省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路线图》、《安徽省生物医药产业技术路线图》等确定的关键技术攻关项目。项目单位原则上是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企业。
(2)新产品新技术研发项目。
围绕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重点支持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预期年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新产品新技术研发项目。
围绕质量改善和品牌提升,重点支持一批省自主创新品牌示范企业和培育企业所进行的新产品新技术研发项目。
(3)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围绕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培育核心竞争力,重点支持省级以上技术中心企业的研发试验平台、工业化中试平台和公共创新服务平台建设的项目。
2、申报项目的条件
除具备省财政厅、省经委财企〔2007〕990号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各地申报的项目应是本地重点优势产业的项目。
(2)项目总投资原则上在3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3)申报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的必须是2011年度评价合格的省级以上技术中心企业,2011年度新认定的省级技术中心企业不予申报。
3、申报材料
(1)安徽省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4)。
(2)安徽省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5)。
(3)安徽省2012年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6)。
4、申报项目数
合肥市申报30项(含技术攻关4项),其他各市申报不超过12项(含技术攻关2项)。各市在申报项目时,要加强与所属县区的协调与沟通,原则上各县(市)都要有项目。
(三)重大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发、使用补助)项目
1、项目申报的重点
为电子信息、节能环保、新材料、生物、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公共安全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所需的重大技术装备,重大关键成套装备、智能装备、高档数控机床、工程机械、重型矿山机械、电工电气机械、化工机械、冶金机械、农业机械、轻纺机械、内燃机、仪器仪表、汽车关键系统部件、基础关键部件及其他重点机械等。
2、申报项目的条件
(1)申请单位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产品设计及关键部件的制造、组装能力的研发、生产企事业单位。
(2)申请产品为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在原理、结构、性能等方面有重大创新突破,集机、电、自动控制技术为一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自主品牌,具有显著的节能和低(零)排放特征,并为2010年以来经用户初次使用的成套技术装备、单台设备或关键部件。其中,成套设备售价在100万元以上,单台设备售价在50万元以上,关键部件售价在20万元以上。
(3)申请单位通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国内外依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通过依法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使用权。申请单位拥有产品注册商标所有权。
(4)申请单位掌握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关键工艺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性能、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率先进行根本性改进,产品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取得标志性突破。省内首台(套)重大装备在同类产品中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国内首台(套)重大装备在同类产品中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5)申请产品通过省级及以上质量主管部门资质认定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的检测。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如军工、医疗器械、计量器具、压力容器等),需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需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3、申报材料
(1)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请表(附件7)。
(2)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请报告书(编制大纲见附件8)。
(3)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请材料承诺书(附件9)。
(4)安徽省2012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项目汇总表(附件10)。
4、申报项目数
合肥市5个,芜湖、蚌埠、淮南、马鞍山市各4个,淮北、安庆、铜陵、六安、滁州市各2个,黄山、池州、宣城、阜阳、亳州、宿州市、广德县、宿松县各1个。
(四)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项目
1、项目申报范围及重点
项目申报范围包括节能项目、综合利用项目、清洁生产项目、节水项目、污染防治项目、节能环保产业项目、机电产品包装节材代木项目和机电产品再制造项目。重点支持采用节能降耗新技术、设备、产品和工艺的技术改造项目。
2、项目申报条件
除具备省财政厅、省经委财企〔2007〕990号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项目节能减排效果显著,在本地区或本行业能起到较强的示范和带动作用。节能项目中,万台电机百座锅炉能效提升专项行动项目应列入所在市专项行动方案(需提供证明文件),能源管理中心建设项目承担企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低于5000吨标准煤,其他项目年节能量不低于500吨标准煤;综合利用项目年综合利用量不低于5000吨(不含新型墙材项目);清洁生产项目须通过由工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污染防治项目须是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改造现有生产工艺,削减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指标;节水项目年节水量不低于2万吨。
(2)承担项目的企业净资产原则上不低于项目总投资,资产负债率小于70%。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落实,能评、环评、用地、规划等前期工作手续完备,2012年已开工。
3、申报材料
(1)安徽省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1)。
(2)安徽省2012年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12)。
(3)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13)。
(4)清洁生产项目提交通过清洁生产审核的审查意见。
4、申报项目数
合肥市本级17个,芜湖市本级14个,蚌埠市和马鞍山市本级各12个,亳州市、宿州市和阜阳市本级各11个,其他市本级各10个;广德县和宿松县各3个,其他县(市)各2个。
(五)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1、中小企业发展项目
(1)项目申报重点
重点支持省重点监测的1500户中小企业特别是成长性小微企业为提升加工水平、扩大生产规模、推进结构调整、实现产品创 新、实行节能减排等转变发展方式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
(2)申报项目的条件
项目申报企业“专、精、特、新”或成长性特征明显,项目建设对促进企业实现转型升级的意义重大,项目建设完成后预期的经 济和社会效益显著,项目已开工建设。项目申报单位连续2年效益较好,原则上为省重点监测的1500户中小企业,并且能够 按时上报相关的运行监测数据。
(3)申报材料
①安徽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4)。
②安徽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15)(由市、县经信委汇总填写)。
③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④该项目在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或立项建议书。
⑤2011年度企业纳税证明(税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证明)。
⑥申请无偿资助企业提供的已投入自有资金凭证。
⑦申请贷款贴息的企业需提供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和已发生的贷款凭证复印件。
2、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补助项目
(1)项目申报的重点
重点对市、县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围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而开展的培训、融资信息征集与发布、银企对接活动、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建设、创新融资方式等工作进行补助。
(2)项目申报的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是市、县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所开展的工作必须紧紧围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这一主题,并通过活动取得切实成效。
(3)申报材料
①安徽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6)
②安徽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申请融资服务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17)。
③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④项目申报单位开展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活动工作总结,包括活动工作情况介绍,工作目标,取得的实际效果,下一步做好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工作的打算等文字材料。
⑤开展融资服务工作的资金支出明细及相关证明材料(发票及其他有效证明)。
3、申报项目数
中小企业发展项目市本级限报3项,县(市)限报2项;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补助项目市本级、县(市)限报1项。
(六)煤炭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
1、项目申报的重点
煤矿企业瓦斯治理与利用:开展瓦斯治理与利用基础理论、关键技术、重大装备研究开发,支持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新技术应用,建设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示范工程。
煤矿企业安全技术改造与科技攻关:重点推广应用安全高效开采、矿井通风、瓦斯抽采、煤与瓦斯突出防治、隔抑爆技术、瓦斯煤尘爆炸事故预防、水患治理、应急救援等技术与装备。支持煤矿瓦斯、水、火与顶板重大灾害防治关键技术研究。
煤矿安全产学研相结合:研发适用于煤矿提高安全技术水平、节约资源、提高资源回收率、降低能耗、提高劳动效率、降低劳动强度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
建设具有国内先进水平,为全省煤矿提供技术服务的实验室。
全省煤矿安全信息监控平台、瓦斯远程监控系统、预防设施及应急救援体系等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煤矿安全培训项目:重点支持培训机构更新实验室硬件设施,改善电化教学条件。
2、申报项目的条件
(1)申报项目的煤矿企业主体必须具备法人资格,证照齐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生产能力须在30万吨/年以上。
(2)申报项目的煤炭管理部门必须是政府单独设立的煤炭管理机构。
(3)申报政府公益性项目的科研院所等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科研力量和技术。
(4)申报项目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原则上应具备法人资格,证照齐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是经批准成立的三级及以上安全培训机构。各矿业集团公司范围内原则上只能有一个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进行申报。各单位独立申报安全培训项目。
3、申报材料: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集团公司或产煤市煤炭管理部门文件)。
(2)安徽省煤炭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8,煤矿安全培训项目不填)。
(3)安徽省2012年煤炭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19)。
(4)相关证照副本(复印件)。
(5)项目设计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20)。
(6)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7)煤矿安全培训项目需提供上年度省煤炭管理部门下达的三项岗位人员培训计划的完成情况,相关培训资质证书复印件,项目设计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4、申报项目数
淮南矿业集团、淮北矿业集团、皖北煤电集团不超过10个,国投新集公司不超过5个,淮北市、宿州市、淮南市及相关高校、科研院所不超过2个。
(七)非煤矿山安全技改专项经费项目
1、项目申报的重点
(1)尾矿库方面项目:重点支持尾矿库重大安全隐患技术改造治理;尾砂综合利用;企业建立尾矿库信息化监控系统与全省尾矿库信息化监控管理系统对接。
(2)地下矿山隐患治理及安全技术改造项目。
(3)露天矿山方面项目:重点支持露天矿山整合技改及粉尘环境治理项目。
(4)非煤矿山培训项目:支持培训机构组织全省非煤矿山负责人、现场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市县非煤矿山管理人员等方面的培训项目;矿山培训体系及基础设施建设、矿山技术管理培训示范点建设。
2、项目申报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两年经营业绩良好。
(2)无违规违纪不良记录,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3)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及内部管理制度,会计核算真实、完整,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等规定及时编报会计报表。
(4)安全技改工程类项目须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单位编制的初步设计或治理方案。
(5)培训项目申报单位须具有组织非煤矿山培训活动的相关条件,获得资金支持的培训项目不得以盈利为目的。
3、申报材料
(1)安徽省非煤矿山安全技改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1)。
(2)安徽省2012年非煤矿山安全技改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22)。
(3)企业及项目基本情况汇报材料。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采矿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需经市县非煤矿山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确认)。
(5)安全技改隐患治理项目方案或初步设计材料(需乙级以上工程设计资质单位编制)。
(6)项目资金证明材料,自有资金有效凭证和项目贷款承诺函(合同),已发生的银行贷款凭证及结息单(复印件)或银行信用证明等资料。
(7)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以及项目申报前一个月度的会计报表。
(8)培训项目需提供培训项目方案书。
(4)申报项目数
合肥、芜湖、安庆、铜陵、池州市各12个,宣城、马鞍山、六安市各10个,滁州市8个,宿州、黄山市各6个,淮北市4个,其余市及宿松县、广德县各3个。
(八)数字安徽建设经费(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1、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项目
(1)项目申报的重点
①电子信息技术重点应用类产品产业化。
②通信、计算机、消费类电子产品产业化。
③关键电子元器件和材料研发及产业化。
④新型平板显示、发光二极管(LED)关键部件、材料研发及产业化。
⑤集成电路、太阳能光伏领域研发及产业化。
(2)申报项目的条件
除具备省财政厅、省信息产业厅财建〔2004〕694号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重点支持经营业绩良好,国内或省内行业排头兵企业,或成长性好、产品市场前景好,发展空间大的企业。
②优先支持2013年上半年前达产的项目。
③项目总投资1000万以上,项目核准、备案、环评、用地等前期工作手续完备,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落实,2011年已开工。
(3)申报材料
①安徽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3)。
②安徽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内容见附件24)。
③安徽省2012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25)。
2、软件项目
(1)项目申报的重点
①重点软件企业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国内技术领先的软件产品、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应用软件产品以及嵌入式软件产品项目。
②工业企业联合省内软件企业合作开发的提升设计、制造、检测等环节数字化智能化信息化水平的工业软件项目。
③创新型软件开发平台和创新型软件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2)申报项目的条件
除具备《安徽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4〕694号)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项目符合软件产业政策和软件产业规划。
②申报企业主营业务突出、符合国家及省有关产业政策,属于省重点支持的主导产业,无违规违法不良记录,信用状况良好。
③软件企业申报项目需通过安徽省软件企业认定且年审合格;工业企业申报工业软件项目需提供与省内软件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
④企业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项目总投资500万元以上,项目资金落实有保证。
(3)申报材料
①安徽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3)。
②安徽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内容见附件24)。
③安徽省2012年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25)。
④项目资金落实证明、软件企业认定证书、软件开发合作协议复印件等材料。
3、信息化项目
(1)项目重点支持方向
①电子政务项目:省、市业务协同或跨部门的电子政务建设项目;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项目。
②两化融合项目: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示范区建设项目;面向企业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信息化指标体系及相关标准研究。
③信息惠民项目:利用物联网、云计算、无线城市等新兴技术,面向城市、社区、农村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国家、省级三网融合试点。
④信息安全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的信息安全基础设施改建、技术升级或产品更新等;具有公共服务职责的单位开展信息安全测评以及网络安全保障。
(2)项目申报的条件
①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省内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
②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项目的直接建设者或产权拥有者,项目的中介机构或承建软件企业不予申报。
③申报的项目符合国家、省信息化相关规划导向,符合经济发展和企业实际需求,能够切实提升我省经济和企业管理水平和竞争力。
④企业作为申报单位时,必须具有相应的项目建设和投资能力。
(3)申报材料
①安徽省信息化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6)。
②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大纲见附件27)。
③安徽省2012年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28)。
(4)申报项目数
各市本级、宿松、广德县不超过2项,其他县(市)申报不超过1项。
三、监督和管理
各地、各单位要加强项目组织申报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安徽省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四个办法的通知》(财企〔2007〕990号)等有关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组织项目。我们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财务、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纪检监察部门将参与评审监督。
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申报和评审,实行分工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谁主管、谁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一经发现,将收回全部专项资金,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同时追究有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1、项目单位对照条件和要求,向所在市、县(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财政局提出申请。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出具对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2、各市、县(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会同财政局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由各市、县经信委(经委)和财政局联合行文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并对初审结果负责(中央、省属企业项目由企业直接申报)。
其中,煤炭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非煤矿山安全技改专项经费项目由项目单位向所在市经信委(经委)、煤炭行业管理部门、非煤矿山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有关市经信委(经委)、煤炭行业管理部门、非煤矿山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预审查,初选后联合行文上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符合条件的省级项目单位、科研院所直接提出申请)。
3、专项资金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各市、县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财政局联合上报的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文件,仍要报送纸质文件(一式四份,加盖公章,附由申报系统生成的各类项目汇总表),分别邮寄至省经信委(技改处)、省财政厅(企业处)各两份,项目其他申报材料由申报单位通过系统报本市、县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及财政部门,当地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会同财政局初审后再通过网上报送。省直部门和省属企业直接申报。在组织申报、评审工程中,不安排市、县有关部门、企业赴省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衔接等。请认真做好组织筛选、材料准备等工作,网报时应登录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委员会网站(http://www.aheic.gov.cn),在“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系统”中,完成有关项目材料的录入、审核和报送工作。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通过申报系统报送的各类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必须规范,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的申报材料和附件名称命名后上传(网上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技术问题可致电省经信委信息安全协调处咨询,联系人:叶圣,联系电话:0551-2871780)。
4、要围绕培育壮大主导产业、实施“五大攻坚”组织项目,突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提升产业竞争力。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落实在企业和产品上,重点选择产品有市场、经营业绩良好、技术水平高的企业和项目、“五大攻坚”重点企业及产业链企业和产品、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及省级以上技术中心企业和节能重点企业的项目。“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单纯扩大能力的项目不能申报。同等条件下,列入《安徽省2012年工业投资导向计划》(皖经信技改〔2011〕340号)的项目优先支持。
5、对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在同一年度不予重复支持。同一企业(单位)当年只能申报一类专项资金项目;法人代表为同一人的不同企业当年只能申报其中一个企业的项目;当年已申报各类中央财政资金的项目或已获得中央财政支持的项目不能再次申报;本年度以前已获得国家、省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未竣工、或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企业,原则上不再申报。
6、本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项目组织申报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并按照上述要求于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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