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清理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工作实施方案(皖政办秘〔2012〕139号)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2-9-12 浏览量:1659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社会组织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权力运行,着力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简化行政审批环节、创新行政审批方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全面打造政务公开、办事集中、服务优质、快捷高效的政务服务平台。

 (二)总体目标。力争将现有省级实施的审批项目减少一半以上,将保留的审批项目办理时限在法定时限内压缩一半以上,努力使我省成为全国审批项目最少、办事效率最高、行政成本最低、投资环境最优、人民群众最满意的地区之一。

  二、基本原则

 (一)没有法定依据的审批项目一律取消。

 (二)借鉴外省做法,外省未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我省原则上不予保留;外省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不符合我省实际的,不予保留。

 (三)对拟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法能够下放审批权限的,坚决下放。

 (四)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压缩办理时限。

   三、工作重点

 (三)加大取消力度。对现行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特别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及与审批有关的公共服务事项,凡没有设定依据或不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予以取消。

 (四)实施权力下放。凡设定依据规定由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除涉及需全省统筹协调、综合平衡的事项,省级机关一般不再行使审批权限,予以下放;凡设定依据规定由省级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能够下放的,由该行政机关通过委托审批的方式予以下放。

   四、工作机构

   省政府成立“安徽省清理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工作领导小组”,陈树隆任组长,刘健、宓建毅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省法制办。

   五、工作步骤

  (一)全面梳理阶段(20128月至910)。

  (二)专家组审核阶段(9111120)。

  (三)领导小组审定阶段(11211210)。

  (四)结果公布阶段(121112月底)。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有关单位要切实增强对清理行政审批项目、提高行政审批效率重要性的认识,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改革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分管领导要亲自抓督促、抓协调、抓落实,确保在规定时间完成梳理和报送工作,确保全面彻底完成此次清理工作。

 (二)搞好协调配合。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确保抽调工作人员集中办公。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指导作用,抓好工作落实。省有关单位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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