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暂免农产品批发市场部分税负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2-9-11 浏览量:1626

    粮油市场报(记者付嘉鹏):近日,国家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将减免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通知称,自20131120151231,国家将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通知解释,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是指经工商登记注册,供买卖双方进行农产品及其初加工品现货批发或零售交易的场所。农产品包括粮油、肉禽蛋、蔬菜、干鲜果品、水产品、调味品、棉麻、活畜、可食用的林产品以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部门确定的其他可食用的农产品。

  

  湖北武汉的白沙洲农副产品市场占地近1000亩,每年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都要挤占市场的一部分利润。“这部分税额占到我们全年税负的15%~20%。”总经理许峰表示,此前,当地的土地使用税按照3.5/平方米征收,随着地价不断上涨,目前已经涨到了6.5/平方米。

  

  作为河南最具影响力的粮油类专业批发市场,郑州庆丰粮油大米批发交易市场占地120亩。副总经理朱华表示:“粮油批发市场属于微利企业,这些税费减免之后,对于农产品的流通算是一个利好。”

  

  许峰认为,这项举措对于减轻企业负担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并不会对农产品价格产生太大影响。“要想熨平物流的高成本,还需要国家多策并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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