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国家暂免农产品批发市场部分税负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2-9-11 浏览量:1626
粮油市场报(记者付嘉鹏):近日,国家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将减免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通知称,自
通知解释,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是指经工商登记注册,供买卖双方进行农产品及其初加工品现货批发或零售交易的场所。农产品包括粮油、肉禽蛋、蔬菜、干鲜果品、水产品、调味品、棉麻、活畜、可食用的林产品以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部门确定的其他可食用的农产品。
湖北武汉的白沙洲农副产品市场占地近1000亩,每年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都要挤占市场的一部分利润。“这部分税额占到我们全年税负的15%~20%。”总经理许峰表示,此前,当地的土地使用税按照3.5元/平方米征收,随着地价不断上涨,目前已经涨到了6.5元/平方米。
作为河南最具影响力的粮油类专业批发市场,郑州庆丰粮油大米批发交易市场占地120亩。副总经理朱华表示:“粮油批发市场属于微利企业,这些税费减免之后,对于农产品的流通算是一个利好。”
许峰认为,这项举措对于减轻企业负担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并不会对农产品价格产生太大影响。“要想熨平物流的高成本,还需要国家多策并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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