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安徽省粮食行业协会关于进行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年审和开展第三批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3-4-11 浏览量:1712
皖粮协 [2013]2号
各市粮食行业协会(筹备组),广德、宿松县粮食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有关重要文件精神,切实搞好放心粮油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根据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放心粮油进农村进社区示范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粮办发[2009]199号)和《关于开展安徽省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皖粮协〔2010〕13号)文件要求,对我省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进行年审,同时开展第三批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我会于2011、2012年认定的第一、第二批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均应参加2013年年审,已参加2013年全国放心粮油粮油示范企业年审的企业视为已年审。
(二)年审程序
1、示范企业应于4月底前登陆安徽粮食行业网放心粮油专题下载并填写《年审登记表》及年度信息报表,并将电子版发送至AHLSXH517@163.com邮箱 。
2、我会秘书处对年审登记表和信息报表进行审核,对通过年审的企业名单将在“安徽粮食行业网”上进行公示。
二、第三批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认定工作
(一)、第三批示范企业主要包括粮油加工企业、销售店、配送中心、主食厨房。请各地粮食行业协会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逐级做好审查推荐工作。没有成立协会的地方,我会商请当地粮食局协助审查推荐。
(二)示范企业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审批程序等均按我会《安徽省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试点工作暂行办法》执行。
(三)放心粮油示范企业适用范围。在本协会会员内开展,凡是我会认定的示范企业应是我会会员单位,尚未入会的,可在提交申报材料时提出入会申请。
(四)凡获得中国名牌或省名牌、著名商标称号的企业和经中粮协评定的放心粮油示范企业、信用等级达到A级以上(含A级)的企业,可简化申报材料,只需提交申报书、信息报表和证书复印件,其他材料可免交。
(五)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认定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证书、标牌制作所需费用均由我会负担。。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市粮食行业协会协助通知本市有关示范企业参加年审,并认真配合做好审核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凡是放粮油示范企业逐年都要进行年审,不参加年审的企业视为放弃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资格;
(二)请各市粮食行业协会于
(三)示范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遵守中国粮食行业协会制定的《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质量安全诚信公约》、《放心粮油示范加工企业、示范主食厨房质量安全管理规则》《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经营服务规范》和我会制定的《安徽省放心粮油示范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规则》等行规行约,切实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确保粮油质量安全;要按期报送信息报表,按期参加年审。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宋晓敏 张丽
联系电话:0551-2870517 2870668
传 真:0551-2888195
邮 箱:AHLSXH517@163.COM
安徽省粮食行业协会
抄送:中国粮食行业协会、安徽省粮食局、安徽省民政厅、本会会长、第一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