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中国粮食行业协会《关于进行第二批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1-4-20 浏览量:1887

                                        皖粮协函[2011]7号

各市粮食行业协会(筹备组):
     现将中国粮食行业协会《关于进行第二批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中粮协[2011]1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市粮食行业协会通知获得2011年安徽省首批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按照通知要求企业自愿,逐级做好审查推荐工作,于4月底报送省粮食行业协会秘书处.
    联 系 人:宋晓敏 张丽
    联系电话:0551-2888195、2870668
    邮 箱:ahlsxh517@163.com
    附件:《关于进行第二批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抄送:亳州市粮食局 

 附件:        关于进行第二批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 
                                      中粮协函〔2011〕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行业协会(筹备组):
  为贯彻国务院“国发〔2009〕15号”文件精神,切实搞好放心粮油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根据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放心粮油进农村进社区示范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粮办发〔2009〕199号)要求,我会在总结首批示范企业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决定进行第二批示范企业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二批示范企业主要包括粮油加工企业、销售店、配送中心、主食厨房,并选择一部分管理严格、服务规范的成品粮油批发市场进行试点。请各地粮食行业协会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逐级做好审查推荐工作。没有成立协会的地方,我会商请当地粮食局协助审查推荐。
  二、示范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遵守我会制定的《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质量安全诚信公约》、《放心粮油示范加工企业和示范主食厨房质量安全管理规则》等行规行约,切实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确保粮油质量安全;要按期报送信息报表,按期参加年审。
  三、示范企业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审批程序等均按我会《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试点工作实施办法》(中粮协〔2010〕1号)执行。批发市场应有相对独立分割的库面50间以上,总营业面积(含仓库、罩棚等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并拥有相应的场地设施;年粮油批发交易额达到5亿元以上,其中成品粮油批发交易额达到3亿元以上。
  四、示范企业应从我会会员企业中推荐。尚未入会的企业,可在提交申报材料时提出入会申请。本次新入会的示范企业的会费收缴仍按首批示范企业的办法执行。
  五、曾经获得中国名牌产品或省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和经我会评价信用等级达到A级以上(含A级)的企业,可简化申报材料,只需提交申报书、信息报表和获得上述称号的证书复印件,其他材料可免交。
  六、除标牌和证书的制作费、邮寄费外,此项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标牌和证书制作费、邮寄费共计160元,由企业直接汇往制作厂家(公示后两周内未到款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制作厂家收到汇款后,将标牌和证书统一邮寄至各省市粮食行业协会。我会委托各省市粮食行业协会向示范企业授牌。
  制作厂家:海川之博(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宣武支行
  账  号:1901000103000007017
  银行行号:402100007307
  联系 人:朱卫中
  电  话:010-58480567   传  真:010-63558817
  七、请各省市粮食行业协会于2011年4月底前将第二批示范企业的申报材料及审查推荐意见报至我会。
  联 系 人:赵奕  刘嘉楠  韩兆轩
  联系电话:010-66033580  66095167(传真)
  电子邮箱:zglxhyc@126.com
特此通知。
附件1: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申报书(2011年版)20110420085106_vOOICAuuNI.doc
附件2:放心粮油示范企业信息报送制度(2011年修订稿)20110420085121_LHwtBW9ekj.doc
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统计表  (20110420085145_t1rOzWbVgR.xls
表2-1放心粮油示范企业信息汇总表20110420085157_0H3ESYOD4A.doc
表2-2放心粮油示范企业信息汇总表20110420085209_eFyApCTehl.doc

中国粮食行业协会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试点工作实施办法20110421111740_KVc1tqgEoU.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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