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安徽省面粉加工行业自律公约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6-5-18 浏览量:1751
(讨论稿)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面粉加工行业自律与行业管理,保护面粉行业、面粉加工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面粉加工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面粉加工行业自律公约的基本原则是守法、诚信、食品安全。凡从事我省小麦和面粉加工的企业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本公约。
第三条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各项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安全意识、诚信意识、责任意识,自觉执行与食品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确保产品质量安全,严格把好食品安全质量关,坚持诚信经营,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四条 小麦和面粉加工企业要依法按要求持证经营,对生产的产品负法律责任。遵守国家或行业认证规则,不伪造或冒用各类名优或质量认证标志,不使用过期的证照与认证证书;不申请、不接受不具备认证资质的机构的认证,不使用不具备认证资质的机构颁发的证书。
第五条 把好原粮关,建立严格的原粮进货检验制度,确保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呕吐毒素)等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建立生产记录制度、出厂检验制度,确保小麦和面粉产品面筋质等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建立并不断完善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对原辅料采购、生产加工、包装、储存、运输、销售、售后等各环节实行全程质量监控,努力提高企业管理水平,运用先进管理手段,完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禁止使用非食用原料生产食品,不违规超使用范围、超使用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确保生产加工源头方面的食品安全。
第六条 自觉接受、服从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不断提高自查自律和自检自管能力;出现食品安全事故时,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积极配合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将风险减到最小,确保相关保障设施的落实、完善。
第七条 维护行业共同利益与行业形象,正确引导科学消费、安全消费。要诚信经营,不炒作不利于食品安全、不利于市场健康、不利于社会和谐安定的“理念”和“信息”,不标示“不含”、“不加”等影射食用安全的包装标识。
第八条 对违反本公约的小麦和面粉加工企业,由安徽省粮食行业协会面粉分会提出批评,限期整改或通报公布。
第九条 本公约将经安徽省粮食行业协会面粉分会二届五次理事会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 本公约由安徽省粮食行业协会面粉分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