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安徽省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0-11-9 浏览量:1900
皖粮协 [2010]13号
各市粮食行业协会、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2009年15号文件精神和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放心粮油进农村进社区示范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粮办发[2009]199号)文件通知,搞好放心粮油进农村进社区示范工程要求,安徽省粮食行业协会决定开展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首批放心粮油示范企业主要包括示范粮油加工企业、示范销售店、示范配送中心、示范主食厨房等,统称示范企业,下同)。其中,示范粮油加工企业和示范销售店主要从我会原认定的各批次“放心粮油”生产企业和“放心粮店”中遴选。请各地粮食行业协会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逐级做好审查推荐工作。没有成立协会的市,商请市粮食局协助审查推荐。
二、示范企业必须符合《安徽省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试点工作暂行办法》、《安徽省放心粮油示范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规则》(见附件1、2)所列各项条件,严格执行国家粮油质量标准,按期报送信息报表,按期参加年审。
三、放心粮油示范企业适用范围。在本协会会员内开展,凡是我会认定的示范企业应是我会会员单位,尚未入会的,可在提交申报材料时提出入会申请。
四、凡获得中国名牌或省名牌、著名商标称号的企业和经中粮协评定的放心粮油示范企业、信用等级达到A级以上(含A级)的企业,可简化申报材料,只需提交申报书、信息报表和证书复印件,其他材料可免交。
五、放心粮油示范企业有效期为5年。自2002年开始实施放心粮油工程以来,我会先后命名了4批放心粮油产品和30个放心粮油店。这项工作得到了广大粮油企业、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的欢迎和好评。按照我会[2007]8号文规定,上述各批次放心粮油产品(含放心米、放心面、放心油、放心挂面)和放心粮店(含粮油销售放心店)的称号有效期均已到期,考虑到部分企业现有产品包装袋到年底前才能用完,为避免浪费,可延用至2010年底,在此过渡期内可以继续使用。今后的放心粮油产品命名工作如何进行,请各市粮食行业协会根据本市具体情况决定。
从明年开始,我会将按照国务院15号文件精神和国家粮食局[2009]199号文件要求,重点搞好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发展工作,请各市县粮食行业协会尽快将本通知转达到本市各有关放心粮油产品生产企业和放心粮店。
六、除标牌和证书的制作费、邮寄费外。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评审工作不收取费用。标牌和证书制作费、邮寄费由企业直接汇往制作厂家(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请各市粮食行业协会于2010年12月底前将首批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的申报材料及审查推荐意见报至我会。
联 系 人:宋晓敏 张丽
联系电话:0551-2870517、2888195(Fax)
邮 箱:ahlsxh517@163.com
附件:1、安徽省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试点工作暂行办法 (①、20101116172236_XLa67WhCia.doc、②、表一:20101203112353_nU4ZahR3dI.xls、③、表二:20101203112424_Ns44PLoTKF.doc、④附件1-3:20101203112730_ThGtxrTOAM.doc)
2、安徽省放心粮油示范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规则 (20101109093452_GplKtWRwAn.doc)
二O一O年十月二十八日
抄送:中国粮食行业协会,安徽省粮食局领导、有关处室、直属单位,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处,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中储粮安徽分公司,中谷集团安徽粮油有限公司,中储粮总公司合肥油脂库,安徽省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粮油进出口(集团)公司,各市粮食局,本会各分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