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进行2011年度全省粮食行业协会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表彰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1-11-30 浏览量:2166
皖粮协 [2011]12号
各市粮食行业协会(筹备组)、本会副会长单位:
近年来我会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省粮食局中心任务,团结广大会员,在组织建设、粮食安全、品牌建设、服务会员、理论研究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连续十年两届蝉联全国唯一粮字号的国家级先进社团、省示范协会等称号,涌现出一批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为了树立榜样、表彰先进、激励士气,进一步调动各级协(学)会(专业协会)工作积极性。根据年初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进行全省粮食行业协会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表彰工作,请各市粮食行业协会(筹备组)认真做好推荐工作,于12月10日前将推荐材料寄至我会。
我会将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宣传,并在今年全省粮食行业协会建设工作座谈会上(会议通知另发),向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代表颁发证书和奖牌。
联系人:宋晓敏 张丽
电 话:0551-2870517、2870668
传 真:0551-2870668、2888195
E-mail:ahlsxh517@163.com
地 址:合肥市芜湖路275号 邮 编:230006
附件:2011年度安徽省粮食行业协会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表彰工作方案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抄送:省粮食局、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附件:
2011年度安徽省粮食行业协会先进单位 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表彰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创先争优,鼓励先进,树立典型,发挥协会服务职能,推进行业健康发展。
二、表彰范围和名额
(一)先进单位。从市、县两级粮食行业协会中选拔推荐名额分配见附表。
(二)先进工作者。从市、县级粮食行业协会(学会、专业协会),省协会会长单位工作人员中推荐。会长单位名额由省协会秘书处负责推荐,名额分配见附表。其中,市级协会不超过1名。工作人员指:会长、日常工作的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秘书处工作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和退休返聘人员)。
三、选拔条件
(一)先进单位
1、坚持服务宗旨,努力为会员服务,作用显著,成绩突出,得到政府和会员好评;
2、必须是本会团体会员单位,认真履行《章程》赋予的权力和义务,按届按年缴纳会费;
3、组织观念强,团结协作,顾全大局,积极组织会员参加省粮食行业协会(含分会)开展的各项活动;
4、机构完善,制度健全,有与协会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办公经费和办公场所;
5、协会正式成立时间在2009年12月31日前。
(二)先进工作者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自觉遵守本会章程,积极拥护并积极执行本会决议、决定;
2、积极参加组织活动,努力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3.热爱本职工作,团结协作,积极进取,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在各方面都能起到带头作用,工作业绩显著;
4、自觉遵纪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规行为;
5.2009年12月31日以前正式参加协会工作。
四、推荐表彰程序
(一)各市粮食行业协(学)会根据选拔条件和本市协(学)会工作开展情况,在充分协商、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于2011年12月10日前,将本市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推荐材料报安徽省粮食行业协会。
(二)根据各市粮食行业协(学)会推荐意见,省协会秘书处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报驻肥会长研究审批,授予“安徽省粮食行业协会先进单位”或“安徽省粮食行业协会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证书和标牌,进行表彰宣传。
(三)对受到表彰的先进工作者建议由所在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附表:1.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20111130085329_w4b1F89TZj.doc)
2.安徽省粮食行业协会先进单位推荐表 (20111202100018_TRcJbfiTAh.doc)
3.安徽省粮食行业协会先进工作者推荐表(20111202100032_ascp2kZQjY.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