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安徽省第二批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2-2-20 浏览量:1980

                                         皖粮协 [2012]3号

各市粮食行业协会(筹备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国发【2009】15号”文件精神,切实搞好放心粮油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根据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放心粮油进农村进社区示范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粮办发[2009]199号)文件通知,我会在总结首批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开展第二批示范企业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二批示范企业主要包括粮油加工企业、销售店、配送中心、主食厨房。请各地粮食行业协会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逐级做好审查推荐工作。没有成立协会的地方,我会商请当地粮食局协助审查推荐。
    二、示范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遵守我会制定的《安徽省放心粮油示范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规则》等行规行约,切实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确保粮油质量安全;要按期报送信息报表,按期参加年审。
    三、示范企业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审批程序等均按我会《安徽省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试点工作暂行办法》执行。
    四、放心粮油示范企业适用范围。在本协会会员内开展,凡是我会认定的示范企业应是我会会员单位,尚未入会的,可在提交申报材料时提出入会申请。
    五、凡获得中国名牌或省名牌、著名商标称号的企业和经中粮协评定的放心粮油示范企业、信用等级达到A级以上(含A级)的企业,可简化申报材料,只需提交申报书、信息报表和证书复印件,其他材料可免交。
    六、除标牌和证书的制作费、邮寄费外。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评审工作不收取费用。标牌和证书制作费、邮寄费由企业直接汇往制作厂家(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请各市粮食行业协会于2012年3月15日前底前将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的申报材料及审查推荐意见报至我会。
    联 系 人:宋晓敏 张丽
    联系电话:0551-2870517、2870668
    传 真:0551-2888195(Fax)
    邮 箱:ahlsxh517@163.com
附件:1、安徽省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试点工作暂行办法 (
20120220091257_dctbMxlKc5.doc表1-20120220091328_PTpf0CjMz4.xls表2-20120220091350_A1bBscOSnG.doc
2、安徽省放心粮油示范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规则 (
20120220091414_Dws1MLYK7V.doc


二O一二年二月八日


抄送:中国粮食行业协会,省粮食局、有关处室,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处,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各市粮食局,本会各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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