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歙县粮食局“1.2.3.4.5”抓好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0-14 浏览量:2359
重新修订后的《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于2016年10月8日起实施,为认真履职,歙县粮食局在组织学习、宣传贯彻新办法的同时提出“1.2.3.4.5”的举措落实好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职责。一是坚持一个目标。将本行政区域内的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加工和销售等经营活动中粮食质量安全作为监督管理的工作目标,改变原来单打一监管原粮质量的观念,履职尽责,全力做好粮食购、存、运、加、销所有经营活动中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二是落实两项责任。认真落实县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和粮食经营者对粮食质量安全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县局每年不少于2次依法对粮食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做好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三是抓好三个环节。指导粮食经营者抓好粮食收购与储存环节,抓好粮食出库运输环节、抓好粮食加工与销售环节的粮食质量控制工作;四是强化四大基础。强化粮食质量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强化粮食质量队伍建设,强化粮食质量检测装备建设,强化粮食质量监管长效监管机制建设。五是完善五大体系。完善粮食收购入库质量检验体系,完善粮食储存定期检查和品质检验体系,完善粮食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追溯、产品召回体系,完善粮食质量监管档案体系,完善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体系。(叶泽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