黟县新修订《黟县县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5-11-9 浏览量:1023

日前,为全面贯彻落实粮食省长负责制和新增县级储备规模,经县政府同意,黟县粮食局根据《黟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第12令),牵头县财政局和市农发行营业部,修订了《黟县县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八章17条,主要是规范了县级储备粮监管方的称谓;规定县级储备粮轮换销售、收购入库的组织方式;核定了粮食出入库费用和合理损耗;明确了县级储备保管费用的拨付来源等。(王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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